期房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期房 期房的优势分析
期房是什么意思目录期房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期房 期房的优势分析期房与现房有什么区别及优劣?什么是期房转让,期房有效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期房是什么意思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
期房是什么意思目录
期房是什么意思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期房与现房有什么区别及优劣?
现房是指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
期房是指未经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
换句话说,商品房未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均为期房;已经领取“大产证”的商品房才属现房。
是否已经取得“大产证”,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而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却将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规定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都可以现售,也就属于现房;区分现房和期房的关键在于商品房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期房要看开发商的手续,只要开发商手续齐全就可以买.
期房买的是图纸,价格相对现房便宜一些,只是看不着房屋的质量.
什么是期房转让,期房有效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广义的期房转让的期间还包括至购房者办理好房产证(小产证)之前这一段期间购房者把房屋再次转让的行为。
(一)买卖双方签定一份预购协议双方对预备买卖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
并由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预购协议的约定期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
这种操作模式是买卖双方对期房的买卖达成的一种意向。
1、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因此,只要买卖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又不违法这种买卖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双方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并不得恶意阻却协议的履行而恶意违约,一旦双方能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了协议,双方就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
2、法律风险:预售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违约,当产权证办理出来后不原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和预购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此时预购方只能选择要求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而无法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
因为此时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签订,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以实现买卖房屋的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预购方可以在预购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以此来给违约方施加压力,加大违约成本限制其恶意违约;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同时对买卖合同的生效附设一个条件,如约定 “卖家取得房产证后合同开始生效”。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2、法律风险: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前,即办理产权证之前出卖人毁约的风险。
此时购买人可以要求悔约方实际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出卖方看到房价上涨感觉出售吃亏,便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比如大产证办妥后卖方不配合办理小产证或找其它理由推脱。
所以购买人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