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吗(实习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不算。实习合同不能算劳动合同。实习是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不能套用于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律没有实习合同的规定,于法无据,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吗的话题。
实习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不算。实习合同不能算劳动合同。实习是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不能套用于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律没有实习合同的规定,于法无据,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即使设置试用期,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习合同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见习合同算合同吗
不算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针对未毕业的学生而言,试用期是针对劳动者而言,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是可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的。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实习协议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
综上所述,实习合同不能算劳动合同。实习是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不能套用于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律没有实习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吗
法律分析:如果只签订了试用期协议,而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协议在劳动合同法上看就是劳动合同。
1.对于法律效力来说:仅仅规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只签订了试用期协议,而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该增协议在劳动合同法上看就是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试用期,但是没有把合同分为试用和正式。签署了劳动合同,说明存在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应该给补偿。
3.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
4.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习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吗
法律分析: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大学没有毕业,实习只是从准毕业到毕业拿到毕业证这个期间,算实习合同。而且在拿到毕业证前如果签了合同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你没有毕业证,所以你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实习生只能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在拿到毕业证再签订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等于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
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没有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却对试用期方面的相关内容作出了约定,而签订的往往也是试用合同。那这里的试用合同算劳动合同吗?可能不少劳动者心里都存在这一疑惑?而要是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合同是否违法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协议也是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 结合上文的介绍,对于试用合同算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其实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吧。由于法律不允许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这样的情况下试用期不成立,会将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此时说试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也是行得通的。跟公司签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合同原则上属于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而且,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建立用工关系以后的一个月之内,如果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用人单位不能只跟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一直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一、试用合同是否属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签劳动合同的时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在试用期阶段为由,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就算还处于试用期阶段,公司不签合同也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吗
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试用期与正式入职又有哪些区别? (一)概念上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试用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所谓的试用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也是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用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过,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收入方面 试用期是正式员工工资的80% (四)可否随意辞退方面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才可以辞退员工。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五)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不同 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二、试用期问题规定是什么? 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三、试用期是“硬道理” 纠正: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 那么,求职者首先要明白,试用期并不是一定要经历的。即使不得不进入试用期,前提也必须是用人单位先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将被等同视为具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内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今天关于“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吗”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