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新规定?(9月1日医保新政策)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出台:明确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被保险人连续参加医保满2年及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若医保中...
19年新的医保新规范的今日更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19年新的医保新规范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探讨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2023年医保新规定?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出台:
明确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被保险人连续参加医保满2年及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若医保中断交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新交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在身份切换时出现医保待遇空白期。
如果被保险人医保中断交费3个月以上,那么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含义
《意见》明确不允许重复参保的情况。因为重复参保,参保人并不能享受多重待遇,并且还会浪费财政补贴。若有重复参保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的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居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9月1日医保新政策
北京医保9月1日起的变动有:
1、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提取,从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定向使用”—买药或看病。
2、个人医保账户入账金额减少,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3、个人的账户资金可以家庭共济,调整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第二条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关于医保的最新政策规定
一、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首先,第一个变化是将会改变医保返款的标准。我国逐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制定新的医保返款标准,河北、河南等地已经落实执行这项新制度。新标准要求,在职职工返款额度统一按照缴费数额的2%划入,退休职工按照上年度养老金早猜2%计算返款数额。 与此前规定相比,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返款数额将会有所下降。预计将从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项新标准。 第二项变化是改善职工门诊的待遇水平,部分地区职工门诊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最低报销比例高达50%。在职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还可以和家属共用,家属可以用账户里的钱缴纳新一期医保费用。 第三项变化是提高部分地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同地区医保费用上涨幅度有所不同。医保缴费上涨数额为350元到600元不等,江苏常州等地将医保缴费数额上涨到930元。 第四项变化高睁清是从2023年开始,扩大异地医保服务范围,简化异地医保办理手续,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长期在异地生活的医保用户,不用定期返回办理地为医保账户缴费,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便可以继续用原有账户参保了。 第五项变化是上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是与职工的工资挂钩的。职工的工资上涨,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也会有所增加。以福建地区为例,与2021年相比,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数额上涨316元。此前,部分居民对医保的认识程度不高,没有定期缴纳医保费用,参加医疗保险。二、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现在随着物质生活改善,生活水平提高,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问题,人们对医保的重视程度增强。每个人可能都会生病,需要去医院看病,消费。 不少人感叹,治病太贵了,上了严重疾病,本有机会治病,但却因为没有钱治病,而不得不放弃治疗。 除了需要医保,我们更需要一份百万医疗险,可以结合医保一起用,这样就不怕有些医保不戚前报销的费用,没钱治病。?1?
2023年新医保政策
一、调整待遇等待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护保险的待遇等待期,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一)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欠费未补缴或者欠费3个月以上已补缴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含)且已补缴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不含特殊困难人员)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保持不变,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四)长护保险。 长护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但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与长护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五)跨制度转移。 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不含当前年度),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终止后3个月(含)内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3个月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不足2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是否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续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期间,不得办理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 (六)跨统筹区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时,接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接续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接续时间超过3个月,从接续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字)
医保卡2023年新规定
一、调整待遇等待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护保险的待遇等待期,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一)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欠费未补缴或者欠费3个月以上已补缴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含)且已补缴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不含特殊困难人员)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保持不变,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四)长护保险。 长护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但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与长护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五)跨制度转移。 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不含当前年度),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终止后3个月(含)内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3个月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不足2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是否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续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期间,不得办理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 (六)跨统筹区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时,接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接续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接续时间超过3个月,从接续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二、统一异地就医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及基金支付政策,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一)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异地长住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转诊到荆门市外就医人员(以下简称异地转诊人员),办理转市外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急诊抢救期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未办理异地长住就医备案、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备案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出院前向参保地申请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1.异地长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参保地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无需撤销备案。 (三)调整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等,执行就医地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异地长住人员,执行与参保地同等政策。 2.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政策,其他费用比照市内同等级别医药机构计算待遇,按降低10%的标准支付。 3.其他临时外出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政策,其他费用比照市内同等级别医药机构计算待遇,按降低20%的标准支付。三、取消基本医保意外伤害就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基本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省和市医保相关规定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医院最新医保上墙制度
每一个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的,都会存在一定的漏洞,也正是这些漏洞给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如何如何应对新医保制度中的漏洞呢?详细解答请看正文。
我国最近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上海市是首先实行医保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在正式实施新医保制度不到两周时间里,就有人钻了新医保制度的漏洞:两位退休人员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就先后在全市多家医院看病拿药,费用总价值分别达1.5万元和1.8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位75岁的女性公民医保卡中被划账的有药费、检查费、化验费、住院费和一项人工流产手术费。依据上海市新的医保制度,两位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新医保为累计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2000年度为5.6万元)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他们中的一位,将开出的药品折价卖给个体药店(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骗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另一位则是一人医保,全家享用(医保卡划账时,医院并不要求持卡者本人到场)。
为什么我们每制定出一个政策,执行时总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什么政府的愿望是好的,制定的政策也是好的,但一本好经却总让一些歪嘴和尚给念歪了?新近出台的上海市新医保政策,又一次受到了现实的严重挑战。这使我们不得不再次考虑,是否我们制定的政策法规还存在明显漏洞,或制定政策时考虑的基础还有偏差?
有人指出,在我国现在的社会转型时期,正处于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遭受严重的侵蚀和破坏,新的道德规范和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就处于混乱局面。
就此次上海市新医保政策刚出台所面临的尴尬,笔者认为,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一个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不应假设全民是自律人,而应假设全民是他律人,这样制定出的政策法规才会较完善,才能对一些不道德的人有所约束,使整个政策法规真正起到保护大多数自律人根本利益的作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向着文明有序的方向发展。而目前,国家许多政策法规的制定,其前提是全体公民都是自律人。比如上海市试行的新医保制度的前提,就是每一位享有医保的人都是自律守法的公民,他们都以诚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和使用医保卡。但新医保方案刚出台,就让一些不道德的人钻了空子。这又一次提醒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考虑“他律性”的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今天关于“19年新的医保新规范”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