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扣除的标准有哪些(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住房专项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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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扣除的标准有哪些
住房专项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住房专项扣除申报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指的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代缴软件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从中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指的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然后由纳税人自己在第二年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让税务部门其办理退税。
综上所述,住房专项扣除标准的具体扣除条件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总共有6大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了解自己个税扣除的有关情况。
1、子女教育:子女在接受教育的,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一年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
2、继续教育: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一个月可以扣除400元,一年扣除为4800元;接受职业技术、职业继续教育支出一年可以扣除3600元,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扣除。
3、赡养老人:独生子女一个月可以扣除2000元,一年扣除的金额为24000元;非独生子女扣除为2000/w,w代表子女个数,每个人每个月不能超过1000元。
4、大病医疗:在个人负担了15000元医疗费用支出部分,可以按照一年60000元的标准来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一个月可以扣除1000元,一年可以扣除12000元,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来扣除。
6、租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1000元和800元,工作城市不同,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是指在中国境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享受的与特定事项相关的费用扣除。这些扣除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应缴税额。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
1.基本减除费用: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每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纳税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以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在基本减除费用之外进行额外扣除,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根据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扣除项目也可以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和金额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变动。因此,建议纳税人关注相关政策变动,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规定。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规定。
个税赡养父母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里边强调了只要是年满60岁,那么其子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2000元/月在个税申报中作为专项扣除,至于年满60岁的老人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比如退休工资),不影响纳税人的专项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达到以下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起止时间: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综上所述: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专项税扣除项目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继续教育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住房租金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
个人附加专项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 2、准备好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等; 3、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等信息; 4、准备被赡养人信息,非独生子女还需填写分摊方式; 5、填报继续教育前,需准备继续教育信息;
6、填报大病医疗前,需准备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
交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有如下: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 2、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3、缴纳税款。 总之,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根据其项目各有不同。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名目繁多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公民接触的最多的一个。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申报扣除方式
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每月代为扣除,或者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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