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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骗局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买房签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这几点要注意)

新闻背景介绍:今年2月,北青深一度报道了重庆二手房交易骗局,100多名业主失去了总计价值过亿元的房产。报道发出后,有浙江、江苏等地的业主表示,他们正身处同样的困...

作为一名AI机器人,我可以提供与买房子签合同的陷阱相关的各种信息和建议,包括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二手房买卖的骗局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买房签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这几点要注意)

二手房买卖的骗局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新闻背景介绍:

今年2月,北青深一度报道了重庆二手房交易骗局,100多名业主失去了总计价值过亿元的房产。报道发出后,有浙江、江苏等地的业主表示,他们正身处同样的困境当中。

具体的骗局是怎么样的?

这批人员以中介店主、员工等身份,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业主信息,然后由其余人员伪装成买家,将业主带到某又某市级门店进行签约。业主看到是大牌中介,出于对品牌的信任,所以很快便完成签约,在所谓的买方支付约房款30%的首付后。

中介人员谎称买家要办理银行按揭,引导业主将房产过户儿,再过户的第二天,买家转手就将房产抵押出去套现,之后销声匿迹。

这批人员分工明确,在交易过程中各自担任不同角色,以谋图业主财产为目的,将业主引入精心布置的交易陷阱,手法娴熟的令人胆寒。

除了上面的情况,还有哪些二手房买卖的骗局?

1、中介“倒卖”的精装房。

二手房,精装房,一天没有住过的房子,这种房有很大的可能是“倒房”,说白了就是房主急着用钱给放这种超低的价格,然后用超低的成本,用最差的材料装出来,当下最主流的装修风格,类似于售楼部的样板间,专门对那些新婚的小年轻,尤其是九五后的小姑娘,就喜欢看外边儿,但是里面都是纸糊的。

这种房子买完后就跟你一刀两断,电话一换,你也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两年以后,房子所有的缺点全都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坑人的。

2、骗子找代持人。

骗子找个代持人付首付,签合同,走房贷流程,骗子在签订了购房合同,拿到房产证之后呢,就会跑去银行撤销按揭贷款,然后再拿着房产证去另外一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之后拿钱跑路。

至于骗子为什么可以单方申请撤销按揭贷款,这是很多地区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的一个漏洞,银行只需要对买方负责,虽然面前有三方参与,但是在按揭同意书下来之前,买方如果申请撤销,按规定银行是不能拒绝的,且不用告知卖方。

当然受害者们可以按照合同去法院起诉,但是往往没有什么用,因为直接和卖家签订合同的不是骗子,而是代持人,代持人们也是这个事情当中受害的一环。

关于如何避免上当受骗,说一些我的看法:

第一,对于普通人来说,房产买卖经验不足,很容易被各种套路欺骗,所以买卖双方在交易时一定要按正规流程交易,保障交易安全。

第二,除了团伙的无法无天的,中介也是难辞其咎,据业主了解涉案门店多次涉及民事纠纷,但依旧能挂招牌营业,这个其实是有很大问题的。

第三,这次事件的恶劣程度对楼市影响很深,当买卖双方都无法保证交易安全,那么对行业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没人敢买,没人敢卖,楼市很可能就毁在这些人手里。

第四,无论交易流程多么正规,也不要把房子卖给代持的买家,更不要为了赚代持费帮别人代持房屋,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背上巨额外债,更严重的还会影响征信,牵涉到刑事案件。

二手房买卖要注意哪些细节?

1、房屋是否出租抵押了,这个状态一定要了解清楚,否则会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房子抵押了,就不能过户,也就是说付了钱也拿不到房产证,如果被租出去的话,“买卖不破租赁”,不能因为所有权变了就可以把租房子的赶出去,也就说不能立刻入住或者装修的。

2、关于一些时间和细节一定要明确。

原房东户口迁出的时间一定要明确,交房的时间要明确,防止卖家恶意的拖延。还有房屋设施和物品要有清单,或者拍一个视频做证据,以防呢以后精装变成了毛坯。

税费承担一定要明确写好谁来负责这些费用,还有一个要去查一下物业费有没有交清楚,否则买回这些房之后会有很多的隐患。

买房签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这几点要注意

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来说,购买期房时,购房者和开发商会签订购房合同。虽然说购房合同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购房合同的内容,一般都是开发商拟定的,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如果不仔细查看的话,很容易掉入陷阱之中,那么买房签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

1、定金陷阱

在买房的过程中,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缴纳一部分的定金,等到了开盘的时候再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在收取定金的时候,只提供一张收条草草了事,如果后期购房者不想购买该房屋,想拿回定金时,开发商可能会以没有明确纸质约定,定金不退为理由拒绝。因此,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2、模糊词语的陷阱

有些开发商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会在购房合同里面运用一些比较模糊的词语,以此来规避自身的责任,特别是关于交房时间的,有的开发商会写水电安装后,小区验收合格后这些没用的形容词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还有比如精装房会写采用好、进口的什么什么东西,这里购房者一定要让开发商明确写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号。

3、面积误差

在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约定,但是交房时可能会出现房屋面积误差,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

4、权利义务不对等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中的各种条款,查看各项内容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比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房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5、空白条款藏玄机

大多数购房合同中都有空白条款或者空白页,如果买卖双方没有需要补充的条款的话,就需要对这些空白内容进行删除,大多数购房者认为这个问题不大,殊不知这些空白处极有可能成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开发商逃避责任的由头。所以这一点特别需要购房者注意,如果空白处没有内容要填写的话,应该用斜线把其删除掉。

6、补充协议的陷阱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都是有补充协议的,购房者在查看补充协议的时候要注意,签补充协议应该尽量将购房者在合同中无法体现的权益添加进去,但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中介或者售房者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中介或者售房者一般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购房者需要仔细看清协议中的条款。

我们在签购房合同时应该避免哪些陷阱?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8个点

第一:确认出卖人信息

第二:查验开发商五证

第三:确认房屋用地类型

第四:明确公摊面积

第五:关于房产证,可约定办理房产证期限及逾期责任。

第六 :关于房屋的坐落位置

第七:关于书面通知

第八: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签购房合同时应该避免哪些陷阱:

1、别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

2、定金陷阱

3、“没收”条款陷阱(“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诚意金”或是“预订款”)

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1.开发商的土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 房帮帮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

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

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

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

的侵害。

对策

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

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陷阱呢?

一般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的最后一步,因此这就需要购房者更加谨慎细心,比如,在面对众多条款,一定要了解购房合同附件的每一条内容,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避免给自己的切身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陷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会遇到的陷阱

1、开发商手续不全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开发商会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即使内部认购的房子可能会比较便宜,但其实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是无法维权的。

因此,各位购房者在签约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已经拿到五证二书?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2、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以及补充件上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如果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房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3、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大意的购房者以为合同签了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能留空白。

4、签订前先交定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签订合同前先交定金,却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其实这是错误的付款方式。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并要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5、交房日期不明确

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合同上只注明竣工日期,运用一些模糊词语,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X年X月X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一,一定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即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另外,还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即除了要填写总建筑面积还要填写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其二,一定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并在签约时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另外,还要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即要在合同中要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其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千万不要相信口头承诺,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契约,没有写进补充契约的都是空头支票。另外,还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其中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等。

注意!史上最全买房陷阱 别上当!

普通的我们,一辈子也就买个两三套房子。选房要谨慎,不然真的会倾家荡产。小编今天为大家总结了8条买房陷阱,时刻警惕,别让你的钱掉进开发商的坑。

陷阱一广告陷阱

开发商的广告大家都懂,最好的做法是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书等宣传资料,如果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最好。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内部认购造势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但内部认购行为政府是不认可滴,非要参加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麻痹大意。

陷阱三特价陷阱

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吸引大家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时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

陷阱四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陷阱五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销售兴旺假象,开发商往往会找一些梅子制造哄抢戏码,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

陷阱六房屋面积前后不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陷阱七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推销楼盘时会把配套吹得天花乱坠,购房者应冷静分析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等等。

陷阱八证照陷阱

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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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可别大意,一字之差“多付”30万,购房合同有哪些猫腻?

对于普通的上班族来说,买房子可能是要花光自己半辈子的积蓄,所以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是小心又谨慎,希望能够少花一分是一分。但其实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不仅仅是在价格上要商量,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很多细节。因为合同当中所存在的一些猫腻,自己看不清楚,可能就会花费更多的价格。

尽管有些人说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统一的模板,但是很多人在使用的时候可并不是统一的。现在的开发商可都是有自己专门的历史团队,对于各种的合同版本也是靠着他们的利益最大化。所有的合同也是经过了千锤百炼,基本不存在什么法律问题,但是最多的是容易钻法律空子。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销售顾问会问大家的首付方法,如果首付还没有准备好的话,那么就应该先交“定金”,当然有些售楼处也被称之为“认筹金或者意向金”。销售顾问也会给大家说这笔钱其实主要就是为了定下自己相中的这套房子,如果后期考虑不再购买,这笔钱是可以退的,但其实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绑住购买房子的人。

在这个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区别,虽然这两个词在读法上是一样的,但是对于最终的结果可是相差了十万八千里。定金是付款之后你必须购买这套房子,如果你不购买,那么这笔钱是不予退还的。然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如果不购买房子节后这比钱还可以被退回来。

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很多人平时不注意的,那么就是大部分的开发商一般会在定金合同的约定当中写道,对于开发商如果违约的话,违约责任只是在每个月的百分之几,但是如果购房者违约的话,责任主要是在每日的百分之几。所以同样也是一字之差,但是违约责任可就相差了30倍左右。如果你当初的定金是1万元,那么算作违约的话可能就要付30万元。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定金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中的猫腻,千万不要让自己上当受骗。

置业需避开的买房十大陷阱

陷阱1: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案例:西彭70岁的老人李先生,买房时听置业顾问介绍,看户型图有约12.5平方米的院馆赠送。可是签合同时,没发现总平面测绘图上“蚂蚁小”的尺寸标示院馆面积缩水了一半。

专家支招:虽然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及户型销售资料上都标明了赠送的面积,但这并不视作“要约”。因为户型图上还有这么一句:“本资料所有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因此,建议购房要求与开发商签附加协议约定清楚赠送的面积。

陷阱2:商业烟道串味居民楼

案例:江北华新街光华观府国际的业主王先生投诉,3号楼的居民在大厅、电梯或家中,不时能感受到楼下商业门面排出的刺鼻油烟。开发商承认是建设施工单位没有按规范修建,还扣押了施工方的保证金。但1年多来开发商也一直没整改,找物管解决也无济于事。

专家支招:烟道属于公共部分,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整改。若超过保修期将动用大修基金整改。购房者是与开发商构建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不能以施工单位没履行义务来抵消其应该对购房者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可以用原施工方的保证金找第三方整改。

陷阱3:套内实得均价诱惑你

案例:去年底,薛先生看上一套商品房,当时吸引他的原因是“套内实得单价5500元/平方米”的广告。但实地考察才发现套内均价竟达8500元/平方米。原来,该套房子的赠送面积有五六十平方米。

陷阱4:赠送的地下室风险大

案例:陈先生在渝北买了一套叠拼别墅,获赠了负一层地下室。原打算将地下室做影音室的,但后来发现不妥:虽然《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上写明“地下室防水渗漏保修5年”,但无采光、通风的地下室很容易损坏电器。地下室形同鸡肋。

专家支招:保修期是按照接房时间起算的。赠送的地下室,是业主专有部分之下的非公共部分,属个人受益,因此,若超过保修期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能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动用大修基金维修,一般由业主自己买单。

陷阱5:车位配比严重不足

案例:陈女士2009年买下渝北宝圣大道某楼盘时,没问清车位数量,但合同附件上开发商标明“本项目车位总数量配置符合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可等她去年底接房时才发现,小区车位仅有170余个,而该小区有10栋高层,总户数至少在2700户以上。因此,车库每天上演现实版“抢车位”。同时,小区内车辆乱停放现象严重。以致于小区车主间日常口角、摩擦不断。

专家支招: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起报规的建设项目,“普通住宅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达到0.8的指标。业主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可以向规划局投诉。因此对于私家车车主,在买房时一定要合理关注车位配比,把其当作购买与否的重要条件。

陷阱6:忽悠你“优惠明天结束”

案例:售楼部里,在房子的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制定上做文章制造假象,这实在太常见了。而所谓的“最低价”,一旦有客户来购房,就不翼而飞了。

专家支招:很多售楼处都设立了销控表。置业顾问说其它房源已经卖了,就剩这几套了,实际不然,多半是开发商制造的紧张空气;说“活动今天为止”、“明天优惠结束”,多是逼单行为。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陷阱7:隐瞒规划欺诈购房者

案例:张先生是南岸区南坪福利社福红路17号民敦道小区的住户,已经接房3年。现在开发商突然说有一个幼儿园的室外场地规划未完成,要拆掉住房室外的3处花台,腾出地方修建幼儿园室外游戏场。200多名业主进行反对,开发商仍坚持修建。

专家支招:开发商无权自行改变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明知规划设计,却刻意作虚假宣传的话,那就涉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以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陷阱8:设计有安全隐患等问题

案例:2011年张女士在大渡口区国瑞城(楼盘资料)3期4栋购买了一套房。但之前在图纸上并没有看到排气口会在住家窗户的位置,交房时才看到。这个排气口是用来排废气的,刚好在她家窗户那里,非常不利于人健康。

专家支招: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房。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拒绝接房?一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二要看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三要考虑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是否能够满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陷阱9:物管只收费不好好服务

案例:朱希仲是南岸区茶园世纪花园小区住户,家住2楼,1楼是化粪池。由于主水管堵塞污水倒流,已经影响到了3楼的住户。业主向物管反映,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物管表示,有些住户没有交物管费,所以很多事情他们不管。

专家支招:审查与物业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查找物业违约的表现,然后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物业提供服务及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选择品质好一点的开发商。

陷阱10:精装房其实并不“精”

案例:去年9月,杨女士在上清寺曾家岩名流公馆买了一套精装房。但今年1月杨女士接房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很多问题:生活阳台没有做防水、洗手间流水不畅等,导致不能接房。杨女士称,同时接房的多户人家都反映存在类似问题。

专家支招: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同时,购房者买房时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接房时要一一检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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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骗局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买房签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这几点要注意)

好了,今天关于“买房子签合同的陷阱”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买房子签合同的陷阱”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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