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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缴费(苏州医保可以给家里人用吗)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缴费方式如下:1、个账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医保卡内余额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缴纳居民医保费。2、手机缴费:“广西税务123...

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这个2024年1月起医保卡全国通用问题集合的讨论。这是一个多元且重要的话题,我将采取系统的方法,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观点。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缴费(苏州医保可以给家里人用吗)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缴费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缴费方式如下:

1、个账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医保卡内余额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缴纳居民医保费。

2、手机缴费:“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3、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4、柜台缴费: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柜台(农信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5、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参保登记方式和去年基本一样,对于集中参保期前正常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2024年度参保条件的对象,视为续保人员,默认按原参保类别继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条件:

1、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 2024 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 年度保费的,可从2024 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4 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 2024 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 2024 年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 3 个月 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 3 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2024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80 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 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苏州医保可以给家里人用吗

医保,自然是很重要的

看病、买药都用得到医保

但是,一直以来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只能个人使用

不能让家人使用

这让好多朋友都觉得可惜

现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来啦

先来看一下有哪些措施~

《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1、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3000元。

2、设置医保支付比例。

3、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4、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

5、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6、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

咱们接着往下看

个人账户怎么算

在职职工: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予以定额划入;

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举个例子

小保,在职职工,每月参保缴费基数为5000元:

则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5000×2%=100元,单位缴纳的5000×7%=350元,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每月个人账户金额到账时间:

以当月缴费金额税务扣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每月12日至月末期间

改革后,个人账户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

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预计最早在2023年一季度,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具体实施细则将出台。

门诊统筹待遇提升

01

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起付线)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02

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起付线):

在职职工每年600元,退休人员每年400元。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将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现在的在职职工每年4000元,退休人员每年4800元统一提高到每年13000元

03

怎么扣

基金使用从个人账户、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三段式变为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两段式;达到“起付线”后,就能使用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

退休职工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70%

举个例子

小保,在职职工,医保卡里个人账户金额为20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总计3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800元,政策范围外费用200元。

(上下滑动查看详细解释)

如果是在2022年就诊

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800元,将由个人账户先支付2000元,剩下800元,其中有600元计入地方补充起付线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的200元由地方补充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200元由小保自费承担。最终,3000元医疗费用中:

个账支付2000元

地方补充基金支付200×60%=120元

个人自付费用为起付线费用和按比例自付费用之和,为:

600+200×40%=680元

个人自费费用为200元

即小保需现金支付880元,个人账户金额为0

同样的费用如果发生在2023年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800元,其中600元进入起付线由个人自付,剩余的2200元无需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而是直接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最终,3000元医疗费用中:

统筹基金支付2200×60%=1320元

自付费用为起付线自付费用和按比例自付费用之和,为:

600+2200×40%=1480元

个人自费费用为200元

自付和自费费用1680元将全部由个人账户支出,即小保无需现金支付,个人账户金额还剩320元。

由此可见,同样的两笔总费用

同样的个人账户金额

在2023年实行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后

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得到显著提升

这对咱们打工人来说

给看病就医带来了不少便利。

苏州医保卡2023新规定是什么

小伙伴们注意了

苏州医保、苏州公积金

发布三则提醒

事关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

具体如下

↓↓

下月起

苏州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有提升!

据苏州市医保局消息,《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于明年实施医保门诊共济新政

明年起,我市职工医保将大幅提高统筹基金使用“封顶线”,降低统筹基金使用门槛,并最早于明年一季度,出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的具体办法,允许个人医保卡里的钱,给配偶、父母、子女付钱看病。

《实施办法》的实行

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多项改革“红利”

正式实施后会有哪些新变化?

来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十问十答

十项问答带你读懂

苏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1、国家和省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何部署要求?

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精神是,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的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减轻群众特别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

2、苏州市《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作了怎样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要求,我市于2022年9月底出台了《实施办法》,对我市正在执行的门诊统筹共济政策进行了完善。我市的《实施办法》将在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将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并对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政策依据省规定于2023年底改革到位,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到什么样的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起付线)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是维持现行起付标准(起付线)。在职职工仍为每年600元,退休人员仍为每年400元。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将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现在的在职职工每年4000元,退休人员每年4800元统一提高到每年13000元。三是优化医保基金支付顺序。将先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再达到“起付线”后,才能使用统筹基金的顺序调整为:达到“起付线”后,就能使用统筹基金。基金使用从个人账户、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三段式变为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两段式。同时,随着个人账户计入的逐步调整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门诊统筹待遇还会逐步完善。

举例:

小保,在职职工,医保卡里个人账户金额为20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总计3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800元,政策范围外费用200元。

如果是在2022年就诊:

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800元,将由个人账户先支付2000元,剩下800元,其中有600元计入地方补充起付线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的200元由地方补充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200元由小保自费承担。最终,3000元医疗费用中,个账支付2000元,地方补充基金支付200×60%=120元,个人自付费用为起付线费用和按比例自付费用之和,为600+200×40%=680元,个人自费费用为200元,即小保需现金支付880元,个人账户金额为0。

同样的费用如果发生在2023年: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800元,其中600元进入起付线由个人自付,剩余的2200元无需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而是直接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最终,3000元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2200×60%=1320元,自付费用为起付线自付费用和按比例自付费用之和,为600+2200×40%=1480元,个人自费费用为200元,自付和自费费用1680元将全部由个人账户支出,即小保无需现金支付,个人账户金额还剩320元。

由此可见,同样的两笔总费用,同样的个人账户金额,在2023年实行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后,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得到显著提升!

4、改革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如何调整?

在确保参保职工门诊综合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的前提下,调整优化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政策。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规范拓展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规范简化门诊保障政策体系,将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统一归并到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内,以在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下,实现全市范围内职工医保门诊待遇的公平、规范和统一。

5、如何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予以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例一:

小保,在职职工,每月参保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5000×2%=100元,单位缴纳的5000×7%=350元,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每月个人账户金额到账时间以当月缴费金额税务扣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每月12日至月末期间。

例二:

李大爷,65岁,退休人员,2023年个人账户仍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额度划入,为1350元,于2023年1月1日到账。

6、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是指什么?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改革后,个人账户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一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三是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预计最早在2023年一季度,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具体实施细则将出台

7、改革对参保人员有何利好,对老年退休人员有什么特殊保障?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采取了三方面措施,提升退休人员保障水平。一是明确门诊统筹待遇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主要体现在起付线低于在职职工200元,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老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够用时,可以通过与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的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完善了门诊特殊病政策。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统一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要求,对苏州全市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进行了统一,保留了“老年性白内障”、“家庭病床”等支付政策。

8、在加强个人账户使用和门诊就医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控范围,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防个人账户套现、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

9、改革对提高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可及性有哪些措施?

一是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建立处方流转平台,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在处方流转平台完成部署并具备执行条件前,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执行。二是建立健全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谈判药品落地,做好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与门诊统筹政策衔接,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三是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非急诊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首诊。

10、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如何适应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完善门诊统筹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深化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适应的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创新医保支付政策和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探索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对门诊慢特病,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此外

苏州市医保局发布提醒

2023年苏州市区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缴费期进入倒计时啦

↓↓

2023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缴费即将截止

2023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保

社区参保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5日

学校代办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0日

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

请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以免逾期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

2.在本市市区各类高等院校中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3.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苏州市以外学校读书且未在学籍地参保的学生、大学生;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未入学的0-7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5.在我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

想了解

参保流程、缴费方式

咨询渠道等更多信息

请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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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时间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因年终结算需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2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时间。

请缴存单位关注

12月27日起,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退缴、大额个别补缴、职工个人账户跨区转移 (包括大市范围内转移、全国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2.网上业务大厅汇缴、柜面手工跨行托收服务。

3.网上业务大厅“个人账户封存”服务。

请缴存职工关注

12月30日17:00起,暂停所有公积金大厅柜面服务和线上渠道服务。

恢复时间

2023年1月1日9:00起,恢复所有线上服务;

2023年1月3日9:00起,恢复所有柜面服务。

南京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2023年南京医保新政策为: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2022年底前建立门诊统筹政策,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优化整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政策,实现基本医保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转变,提高门诊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南京医保卡使用范围

1、参保人员能够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买,直接凭密码在购药定点的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是是无法进行转账和提取现金的使用。

2、医保卡能够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去指定的体育馆进行健身。经南京市社保局、财政局、市体育局和市金融发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通知,参保者可凭医保卡购买持卡者本人的商业健康医保和支付持卡者本人的健身费用。

3、《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还表示参保者能够在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购买带有“械注准”字号的医疗器械和带有“卫消”字号的医用消毒剂,这其中包括了碘酒、血压计、体温计、酒精棉和血糖仪等。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

2024医保最晚什么时候交

2024年医保缴费最晚的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公告,202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但是,有一些地方如黑龙江省,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医保卡的使用流程一般如下:

1、办理医保卡:持有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人员,可以到当地社保或医保管理机构办理医保卡。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证件和资料,缴纳一定的卡费,然后等待医保卡制作完成;

2、就医前查询医保信息:在就医前,可以通过医保卡查询终端机、医保 APP 等方式查询自己的医保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疗保险类型、报销比例、余额等;

3、持卡就医:持卡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出示医保卡,医疗机构会通过医保卡读卡器读取医保卡上的信息,确定该卡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使用。就医时需要注意,医保卡只能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范围内使用,否则无法报销;

4、医保结算:就医完成后,医疗机构会将就医费用记入电子结算系统,并通过医保卡读卡器将就医信息上传至医保中心,进行费用结算。医保中心根据医保政策和个人缴费情况,计算出应该报销的费用,并将报销部分的费用打入持卡人的医保账户中;

5、医保账户管理:持卡人可以通过医保APP 、医保卡查询终端机等方式查询自己的医保账户余额、历史报销记录等信息,并对医保账户进行管理和查询。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卡使用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使用流程和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另外,持卡人在使用医保卡时,应当遵守医保政策和规定,注意就医选择,避免违规行为和医疗欺诈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缴费(苏州医保可以给家里人用吗)

好了,今天关于“2024年1月起医保卡全国通用”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2024年1月起医保卡全国通用”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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