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
导读:为了能够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其实我们应当包含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等方面的人士。在所有的这些代表中,业主...
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导读:为了能够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其实我们应当包含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等方面的人士。在所有的这些代表中,业主代表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相关程序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推荐并最终产生。一、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为了能够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其实我们应当包含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等方面的人士。
在所有的这些代表中,业主代表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相关程序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推荐并最终产生。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二、业主委员会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时,应确保满足以下四项关键性条件:
第一,原告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合法资格,包括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具有法律地位的实体;
其次,应有确切的诉讼对象即被告;
再次,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依据;
最后,诉讼请求事项需在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内且承受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实际审判的权限。
以上四项要素均满足后,提起诉讼者需要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起诉状",同时按被告人数量制作副本。
若确实无法完成书面起诉状的撰写,也可采取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但此种方式需要由人民法院将被告的陈述、意见等内容记录下来,形成机打的"书面凭证",且注明日期,以传达给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其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实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其实我们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我们的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其实我们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其实我们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劳动争议为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其实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其实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其实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