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成(买房不成)
导读:栗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合同签订后,栗先生因出卖方的房屋租赁问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作为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吴律师接受...
买房不成
导读:栗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合同签订后,栗先生因出卖方的房屋租赁问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作为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吴律师接受中介委托栗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合同签订后,栗先生因出卖方的房屋租赁问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作为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吴律师接受中介委托,起草诉状,将栗先生起诉至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栗先生委托的律师主张,出卖方不能将涉案房屋的租赁关系解除,尚不能确定租赁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出卖方;且中介公司尚有协助贷款、房屋过户、物业交割等合同义务未履行,主张不予支付居间费用。
办案思路及心得
虽然本案中,作为中介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提示的是所有买房人。买房过程中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要慎重签署。只有在确定房源合适后才能正式签署,签署过程中一定注意各项条款,尤其是涉及居间费用金额、居间费用支付时间、居间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约定。无法定理由拒绝支付居间费用,有可能会导致损失扩大。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届时其实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居间费用支出等损失,法院会支持此类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通过判决支持了中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本案涉及一审、二审,历时将近一年,栗先生不仅需要支付居间费用3万多,而且需要按照日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最终栗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6万多元。
买房不成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其实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买房不成,仍然需要支付中介居间费用案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其实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一处房屋两次赠与,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一处房产被两次赠与的法律效力,如果房产进行产权登记的,以登记为准。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即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进行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实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其实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其实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其实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其实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其实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其实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