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
导读:例分析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
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
导读:例分析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分摊入住房销售价格里,所以从法律属性上来讲,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的用途。《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地面车位的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因此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费用,而使用车位的业主也有义务交纳车位费用。因此,物业公司收取车位费用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分摊入住房销售价格里,所以从法律属性上来讲,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的用途。《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地面车位的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因此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费用,而使用车位的业主也有义务交纳车位费用。因此,物业公司收取车位费用是合法的。
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实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房子过户的过户费是多少?
房子过户的过户费是多少?
老公家有两兄弟,两套房都是他爸买的,他一人一套房,一套是房产证是小儿子名,另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爸名字,现在他爸名字房子是我们住,说是给我们的,但他就是不过户,他说不用过户,写一张字条,到公证处公证就行了,象这样情况不过户,只到公证处公证合法吗?
他弟是那种比较自私也很爱的那种,象这种只公证不过户他弟还能分吗,现在我就是担心,总觉得不过户到我老公名下这套房就不是我们的,象这种情况应该怎样会更好了,爸爸名字过到儿子名字上过户费一样吗?
请问象这种情况过户费是多少,房子153平米。
房产赠与过户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
赠与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
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
赠予收费情况:
1、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费是房产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3、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5、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6、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