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工伤旧伤复发(工伤赔偿后旧伤复发还算工伤)
导读:劳动者工伤旧伤复发争议,可通知用人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复发疾病需与既往伤害部位有医学联系。常规医疗检查能明确判断的,无需再确认。争议大时,请劳动能...
怎样才算工伤旧伤复发
导读:劳动者工伤旧伤复发争议,可通知用人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复发疾病需与既往伤害部位有医学联系。常规医疗检查能明确判断的,无需再确认。争议大时,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复发前伤残等级,判定劳动者合同终止权: 1-4级继续保留合同;5-6级可保留用工关系或选择终止合同并领补贴;7-10级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支付补助金。一、怎样才算工伤旧伤复发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旧伤复发的争议时,其实可以通过通知用人单位的途径,让其将此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进行确定。工伤旧伤复发,简单来讲,就是工伤工人在经过全面治疗之后,病情得到控制或相对稳定,但在一段时间之后,原受伤部位(伤口)再次出现与导致其产生疾病之源具有相关性的病灶以及明显的身体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复发疾病的出现必须与既往遭受伤害的部位具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保持一致性,才可被确认为旧伤复发。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个工人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股骨头及颈部骨骼断裂,经过治疗后骨骼得以愈合,但几个月后,原来受过伤的地方可能会出现血液供应不足、组织坏死等状况。为了尽可能简化手续,方便工伤工人就医治疗,那些通过常规医疗检查就能明确判断出系旧病复发或是能够确切排除了旧病复发可能性的情况,不再需要进行工伤旧伤复发的确立。只有在存在较大争议的时候,才有必要请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加以确认。在实际的问题处置上,其实可以通过请教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来解决这个难题。
此外,我们常说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对伤残程度的评定,它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息息相关,但是跟工伤的医疗费用无关。伤残程度鉴定和旧伤复发确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鉴定项目。
1、由工伤复发引起的疾病在复发病发之前鉴定为1至4级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合同不能结束,而应该继续保留,工作者也不需要离开工作岗位。
2、由工伤复发引起的疾病在复发病发之前鉴定为5至6级的劳动者,他们其实可以保留用工关系,被分配到合适的工作任务中;若无法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月标准发放给其伤残补贴;
然而,员工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同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由工伤复发引起的疾病在复发病发之前鉴定为7至10级的劳动者,若是在劳动合同期限满时或者劳动者自己选择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给他们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其实可以依据工人在旧病复发之前的伤残等级来判定他是否有权结束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怎样才算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有八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才算工伤旧伤复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职工因工旧伤复发算工伤吗
因工旧伤复发的这种状况其实可以算成工伤复发,但实际上是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工伤复发的话,那么职工还其实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一、职工因工旧伤复发算工伤吗?
因工旧伤复发的话应该算工伤,但是否属于工伤复发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认。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其实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其实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其实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 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总之,是否属于旧伤复发,也不能单凭职工的一面之词就确定,对工伤复发的这件事情,当然公司也有义务协助员工重新申请鉴定。不过,如果之前的工伤事故已经导致和原来的用人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享受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就不能再要求原单位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