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是否缴纳房产税(地下车位是否可以转租)
导读:地下车库房产税问题,我国有明确规定。根据《财税〔2005〕181号》通报,个人或企业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如与地面房屋紧密联系,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地下...
地下车位是否缴纳房产税
导读:地下车库房产税问题,我国有明确规定。根据《财税〔2005〕181号》通报,个人或企业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如与地面房屋紧密联系,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地下部分等,应视为地上房屋组成部分,按地上房屋规定计算和征收房产税。一、地下车位是否缴纳房产税
关于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根据《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如何确定具备房屋特性的地下建筑其实我们应当征缴房产税的通报》(财税〔2005〕181号)中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个人或企业自用的地下建筑物而言,其计税方式如下。例如,当该地下建筑物与地面上的房屋存在紧密联系时,比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以及商场的地下部分等等,我们应该将这些地下部分视作是地上房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和征收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地下车位是否其实可以转租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购买者确实具有相关权利。
若车位拥有产权,则二手房购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采购要求;
然而若是仅具使用权的车位,那么在完成物业交接手续时,购买方可选择车位租赁或者将使用权转交给他人。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恰好赶在卖方车位使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彼时便可直接办理相应的所有权变更事宜。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其实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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