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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法律)

导读:社区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依法建设的配套设施,非独立建筑,本质上属土地使用权,不能独立登记所有权。商品房售出后,建筑用地内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地下停车位...

导读:社区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依法建设的配套设施,非独立建筑,本质上属土地使用权,不能独立登记所有权。商品房售出后,建筑用...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法律)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导读:社区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依法建设的配套设施,非独立建筑,本质上属土地使用权,不能独立登记所有权。商品房售出后,建筑用地内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地下停车位权益归业主共有,与其他公共设施无异。

一、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本社区地下停车位乃由开发商依据相关法规而建之物业配套设施,实际上并不构成独立的建筑体,本质上则属于土地使用权范畴,故无法进行所有权登记。

一旦开发商将商品房售予各业主,则在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即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因此,地下停车位所享有的权益,应视为该附属设施的一部分,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并无二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明确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乃为占用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之公摊面积,以及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所以供停放汽车所设立的车位,其相应权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在此前提之下,若物业未获得业主充分授权,便不得擅自对外出租此等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法律)

小区内车位算业主共有权吗

车位是否算业主共有权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同的车位类型归属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占用小区公共绿地或者是道路而改建的车位,或者是在建设规划以外的车,这两种类型就是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内车位算业主共有权吗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小区的车位一般分为三种:

1.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

2.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包括地上、地下车位;

3.人防车位。

1.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

这种车位属于在建设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其实可以决定以出租、出售或买房附送的形式进行处置,但是需要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

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实我们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

这类车位一般有两种情况: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道路改建的车位;在建设规划外的车位;这两种车位都应属于业主共有车位,由全体业主决定如何使用,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3.人防车位

目前来说对于人防车位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但是人防车位的管理权一般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其实可以选择出租人防车位,所得收益也归开发商所有。

二、业主共有部分有哪些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对于小区的车位来说,主要是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另外一种是不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以及人防车位。而业主能够享有共有权的车,一般是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这种车位一般是占有小区的公共地带。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法律)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相关拓展阅读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法律

答: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其实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谁的

答:一、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谁的1、小区地面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2)开发商独立建设;(3)地下防空工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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