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多久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过了一年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导读:工伤鉴定须在一年内进行,逾期不再受理。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有...
工伤发生后多久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导读:工伤鉴定须在一年内进行,逾期不再受理。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有权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发生后多久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必须严格限制在一年内。
换言之,只要超过了这个期限,将不再接受此类申请。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间内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员工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发生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其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发生后多久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工伤发生后多长时间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发生后多长时间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在工伤发生后,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完成鉴定,至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六十日内。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受理。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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