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一年没做工伤鉴定怎么办(伤残鉴定超过一年没做)
导读:若工伤事故超出一年申请认定时效,可采取以下步骤处理:先尝试与单位协商和解,若无效,则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此类案件属特殊人身损害,时效从单位停止康复治...
工伤过了一年没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导读:若工伤事故超出一年申请认定时效,可采取以下步骤处理:先尝试与单位协商和解,若无效,则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此类案件属特殊人身损害,时效从单位停止康复治疗、伤者权益受损时开始计算。一、工伤过了一年没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若遭遇工伤事故且已超出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享有法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限期,可采取以下步骤以便妥善处理:
首先,应尝试通过疏通协商任职单位与其进行和解以获得公正有效的处理结果;
其次,若这一方案未能达成理想效果,则需在法定期限范围内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工伤事件归属于特殊类型的人身损害案件范畴之中。
倘若有关用人单位始终负责伤者的康复治疗事宜,那么,当单位停止提供照顾而使得伤者意识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才算是工伤案件的时效起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过了一年还能起诉吗
工伤争议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存在特殊情形,过了一年还有可能起诉。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工伤争议案件属于行政争议案件,无论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都不能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过了一年没做工伤鉴定怎么办”,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在受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距受工伤之日超过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申请工伤鉴定了,因此维权要趁早。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亲友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过了期限劳动者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一、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维护合法权益要及时,很遗憾,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其实我们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实我们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我们的建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所以超过一年的话,最好好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在受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距受工伤之日超过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申请工伤鉴定了,因此维权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