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房子屋可以办理房产证么(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可以买卖吗)
导读:集体房产,指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房产,非个人财产,不可流通买卖。需地区政府直接批准,无需房管部门登记。居住者拥有的是...
集体土地所有房子屋可以办理房产证么
导读:集体房产,指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房产,非个人财产,不可流通买卖。需地区政府直接批准,无需房管部门登记。居住者拥有的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乡产权”,非正式政府颁发,而是地方政府未经国家授权擅自将土地交付开发商建设并出售的商品房。一、集体土地所有房子屋其实可以办理房产证么
集体房产是指建立在集体土地之上,且无法办理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及不受法律保护的房产。这种类型的房产不属于个人财产,也无法进行市场流通买卖。对于此类房产建设,须得到相关地区政府的直接批准,无需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居住者并不享有对房产的绝对独立所有权,仅仅拥有农村集体房产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乡产权”。此处的乡产权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由某个级别政府颁发的正式产权,而是在部分乡村地区,地方政府未经国家授权和批准,擅自将村内的土地交付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并公开对外出售的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程序规定如下:
首先,农民需向相关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其次,等待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并发布公告;
最终环节为注册登记档案进行归档,确认无误后便可颁发土地所有权认证证书。
在日常实践中,为了能更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广大农民朋友们其实我们应当对自家土地进行依法确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房子屋其实可以办理房产证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可以买卖吗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其实可以买卖吗
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从而在立法意义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关阅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由此就其实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其实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了解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是否其实可以买卖有帮助。希望您在买卖农村房屋时,能够注意相关合同和房屋产权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