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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什么地方做鉴定(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导读: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企业盖章确认。按医疗终结时间(3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及律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包括初次鉴定和旧伤复发鉴定。疾病致残鉴...

导读: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企业盖章确认。按医疗终结时间(3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及律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伤在什么地方做鉴定(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工伤在什么地方做鉴定

导读: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企业盖章确认。按医疗终结时间(3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及律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包括初次鉴定和旧伤复发鉴定。疾病致残鉴定按相关规定时间。一年后如伤情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申请人需满足医疗期稳定条件。严重伤者可由社保科推荐鉴定,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

一、工伤在什么地方做鉴定

首先,请您前往当地(市)县级或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在表中需详细填报各项内容,并且特别需要提请注意:务必要求所在企业在此表上加盖公章以示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其次,对于因工伤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所委托的代理律师按照以下规定的时间期限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1)若在医疗终结之前已经做出了工伤认定,则应在医疗终结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2)如果是在医疗终结之后才做出的工伤认定,那么就应该在做出工伤认定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3)对于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情况,其实我们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第三,对于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及其他鉴定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第四,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以后,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五,如有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则被鉴定人必须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第六,若为用人单位单独申请,则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最后,若受伤情况较为严重,还可由社会保障科推荐,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伤者将能够获得因工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在家休养公司工资还会发吗

员工因工伤需居家修养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报酬。按照相关规定,当员工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必须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的时候,在其停工留薪的期限内,其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他们所服务的公司或机构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支付。

然而,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这个期限是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收到"工伤申请认定表"后,务必请所在企业开具并加盖公章以作认证。自医疗终结之日起,限期30个工作日内,企业或是个人及其代理律师应共同向相关部门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其中涉及初次鉴定以及旧伤复发鉴定等多方面信息。对于疾病导致的残疾情况,须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时间进行鉴定。如一年内伤势出现新的变故,其实可以提出复查鉴定的请求,但前提需具备连续稳定的医疗状况作为保障。对于重伤患者,社保科有权推荐其进行鉴定,而最终的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伤赔偿的金额。

工伤在什么地方做鉴定(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工伤鉴定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1、工伤后60日内做伤残鉴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其实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其实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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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鉴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2、书面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

工伤鉴定在哪里鉴定

答:法律分析: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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