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好(工伤最好是走法律程序还是私了)
导读:从公正公平角度出发,选择正规工伤赔偿流程更合适。劳动者可通过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工作能力者还需劳动能力鉴定获残疾补贴。工伤赔偿宜公开透明,达成协...
工伤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好
导读:从公正公平角度出发,选择正规工伤赔偿流程更合适。劳动者可通过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工作能力者还需劳动能力鉴定获残疾补贴。工伤赔偿宜公开透明,达成协议后可私下解决,但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法律最低标准。因此,遵循既定程序处理更妥当。一、工伤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好
从公正公平的角度考虑,选择遵循正规的工伤赔偿流程更为合适。对于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其实可以通过完成工伤认定这一环节来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如果他们被认定为丧失工作能力的话,则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进而来获取残疾补贴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伤赔偿方面,只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达成协议时才能够采用私下解决的方式,且具体支付金额不能低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因此,总体而言,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会更为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其实我们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伤私了还是请律师好
当遇到工伤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这样做的话,无论是采取私下协议,还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二者都具备各自的独特魅力,所以在这里就没法简单地评判它们的优劣之处。
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经过详尽的协商洽谈,并达成了共识,那么私底下自行处理这个问题将会带来更迅速、更直接的纠纷解决方案,同时,作为劳动者的您也能更快地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在此之前,我们的建议您先对自己所受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因为,伤残等级的准确认定是协商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只有在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我们才能够进一步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赔偿要求以及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好”,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工伤最好是走法律程序还是私了
走法律程序或者私了,只要方法运用得当;都是不错的维权手段。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医院诊断后第一时间就要去申报工伤认定申请或职业病鉴定,千万不能听信公司的忽悠。只有申请工伤认定等,与公司谈判才有筹码,是私了还是走法律途径,自己都有话语权。案例:
2017年8月3日,张某进入公司,从事搬运工工作,8月15日,张某在搬运工作中,由于中暑昏迷,被同事送往医院。来到医院后,为张某垫付了部分费用,并对张某表示放心治疗,不必担心费用。在这段时间,张某也曾提及做工伤认定申请和职业病鉴定,但是公司口头答应申请,把张某所有原始材料都拿走了,然后又找借口推诿,导致最后没办成。直到2019年初治疗结束,张某才去找律师,律师认为拖得太久,过了时效,只能试着做司法鉴定,再以民事侵权方式起诉公司,随后张某于同年3月27日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结论是:由于中暑造成器质性损伤,属七级伤残,最后还得出了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结论。随后张某以民事侵权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
第一次开庭。
张先生请求赔偿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8179.3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初审法庭意见:
首先,张某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而员工因意外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其实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中已包括中暑,因此张某其实我们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职业病鉴定,只有在认定工伤后,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二是张某没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导致没有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因此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现在张某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侵权关系赔偿责任,不符合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他不服气,向二审法院上诉。
法庭二审结束。
张某观点:
一、为什么未进行职业病鉴定,是因为公司拿了本人的相关申请后拒不配合,导致职业病鉴定申请没有被鉴定中心受理。
二,由于公司主观故意导致申报工伤超时,因此请求按侵权关系审理本案。
公司观点:
张某主张赔偿的前提条件应是确诊为职业病。
二、张某中暑并非职业病。
三、张某提及因公司原因而无法确诊职业病,对此不予认可,公司不存在不予配合的情形,且张某的主张完全是由民事侵权提出,依据不合理。
第二审法庭意见:
初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张某与公司属劳动合同关系,张某也予以认可,但又主张公司按照侵权关系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张某不予上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什么?
一、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医院诊断后第一时间就要去申报工伤认定申请或职业病鉴定,千万不能听信公司的忽悠。只有申请工伤认定等,与公司谈判才有筹码,是私事还是走法律途径,自己有话语权,公司也没有办法继续玩。
二,虽然前期是由公司帮忙申请的,但也不能将诊断材料的原件交给公司,只给复印件,原件一定要自己拿,假如去社保窗口核验原件,有条件的其实可以自己带原件跟着去,没有条件的,其实可以根据家人或朋友带上原件跟着去,由于只有原稿在自己手中才有主动权,万一公司不合作,自己以后还其实可以去申请。要不然后来想申请到原件也没有。
三、要记住工伤申报的两个时间段。企业申报工伤是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报,个人申报是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报的。就是说,如果公司超过30天还没有报关,那么我们自己就马上去报关,尤其是职业病的鉴定,花的时间比较长,所以不管公司有没有负担医疗费用,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关,别管公司的任何理由和借口。
四、工伤治疗期间,最好不要用医疗保险来报销,而要向医院说明要去工伤保险,前提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五、既然是劳资关系,就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这样的情况下,不管公司提没有提出协商私了,你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做好必要的程序,再和公司协商,让自己有主动权。
总之,属于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由自己去争取,千万不能相信别人的忽悠,而且要积极主动,不然就是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