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带的资料济南市有哪些如何准备(济南市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有哪些)
导读:办理房地产过户需携带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测绘图纸、查档证明、评估报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以及买方身份证。特殊...
房子过户需要带的资料济南市有哪些如何准备
导读:办理房地产过户需携带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测绘图纸、查档证明、评估报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以及买方身份证。特殊情况还需提交单位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委托书或公证书、承租人放弃购买权证明、抵押权人同意书、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具体所需材料因实际情况而异。一、房子过户需要带的资料济南市有哪些如何准备
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的房地产过户手续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主要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同样是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业主本人提供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点,则需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格以及保证书(均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方的身份证。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注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1)如果是单位购买私有住房,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办证委托书(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收件窗口领取),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如果是非住宅类物业进行转让,那么还需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出具委托书或者公证书,并且受托人也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如果该房屋已经出租,而且购买者并非承租人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如果该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权,那么就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如果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那么就需要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共有权证书;
(6)如果该房屋的转让经过了法院的判决,那么就需要提交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其实我们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其实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在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时,需充分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您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房产所有权证书和购买协议等基本法律文件。
其次,您将需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预约并提交过户申请,同时需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以完成此项程序。
抵达交易中心后,工作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核实,如无任何问题便可启动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程序。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与购买方共同赴银行办理涉及贷款事宜的相关手续,如存在贷款情况。
最后,当所有环节都顺利完成后,恭喜您终于其实可以获得崭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概括来说,房屋所有权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及流程略显复杂,但只需根据规范要求认真准备,严格遵循步骤,即可确保您成功地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最终取得属于您自身的全新房产所有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过户需要带的资料济南市有哪些如何准备”,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济南市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有哪些
济南市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有:施工合同原件、备案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确认书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提交上述不同的材料到建筑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一、济南市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有哪些?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二、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济南市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备案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内容和条款来进行认定的, 特别是对于有关施工的具体情况,也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因施工合同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是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