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法官判决如何执行(一房二卖的贷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导读:司法对"一房二卖"的裁量原则包括:优先判断最先成立且未实质性履行的契约;确认所有权在先者胜诉;依据先占有和实际控制判定归属;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主张通常...
一房二卖的法官判决如何执行
导读:司法对"一房二卖"的裁量原则包括:优先判断最先成立且未实质性履行的契约;确认所有权在先者胜诉;依据先占有和实际控制判定归属;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主张通常被采纳。一、一房二卖的法官判决如何执行
针对“一房二卖”现象,我们其实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司法裁量的基本原则和规律:首先,如果在同一时间点上,同时出现了两份未得到实质履行的房屋买卖契约,那么法院会遵循最优先成立的程序为基准进行裁决;其次,如果在这两个购房协议中,有一方已经通过法律程序成功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法院将依照所有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第三,当两位购房者均未能成功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法院将会根据谁最早占有并实际控制该房地产的事实作为判断依据;最后,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有义务,那么法院也应该采纳已经实际履行的一方的主张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其实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的贷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倘若地产开发商在交易活动中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其主观方面无疑明显表现出欺诈倾向;而当这一欺诈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准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采取了各种虚伪手段来制造事实真相,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从中骗取大额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关于司法部门对于"一房二卖"情况的裁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原则:首先,在诸多买卖协议中,其实我们应当优先考虑那些最早建立并未被实质性的执行过的契约;其次,若存在多个契约存在于同一房地产之上,应明确确认所有权在先的一方获得胜诉;再次,按照占有权及实际控制权的顺序,判定房地产的归属;最后,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所提出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