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停车费吗(业委会擅自上涨停车费)
导读:若停车位为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取停车费,常委托物业代管。费用归全体业主,用于停车场维护,也可按业主大会决议使用。小区公共停车位收费权归业主委员会,具...
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停车费吗
导读:若停车位为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取停车费,常委托物业代管。费用归全体业主,用于停车场维护,也可按业主大会决议使用。小区公共停车位收费权归业主委员会,具体金额和标准由其决策。停车费须专款专用,用于小区基建和维护。一、业主委员会其实可以收取停车费吗
若此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则业主委员会享有收取停车费用之权责。
然而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均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并代表其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所获得的停车费用将归属全体业主,主要用于对停车场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同时,亦可参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适当运用。
综上所述,凡位于小区公共区域内的所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皆拥有收取停车费用的正当权益。然而,至于实际收取金额及收费标准如何设定,则须经由业主委员会严格审议后作出决策。在此过程中,有一个基本原则需明确遵循,即所收取的停车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之上。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实我们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业主委员会其实可以自己管理小区吗
根据现行法规,业主委员会担当着社区自治的重要角色。
然而需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宗旨在于保障所有业主的权益,因此其成员应由全体业主公开参与选举产生。这样不仅能确保委员会的代表性,也其实可以增强对其职责的理解与认可。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理所其实我们应当地承担起维护社区安全、卫生以及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等方面的责任。
此外,针对小区自治问题,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初衷,即为更好地服务社区,协调各方面关系,同时进一步反映业主群体的愿望和需求,以达到有效监控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的目的。
值得强调的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有权利自行管理小区并对物业事务进行自主决策。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其实我们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其实可以收取停车费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业委会擅自上涨停车费
在业主与业委会出现纠纷的时候,业主如果确实是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其实可以使用撤销权,以此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擅自上涨停车费,业主可行使撤销权?
业主撤销权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决定的权利。
业主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其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有关于业主撤销权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下面的案例会进行分析。
【案情】
某大厦业委会成立于2008年,由张某等7人组成。2010年4月29日,大厦物业服务公司以成本骤增为由,提出增加停车费申请,业委会同意了该申请。9月25日,业委会又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物业公司拥有该大厦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权及前三年的收益权。
此后,张某等5名业主以业委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侵犯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和财产权为由,诉请法院撤销有关决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委会没有证据证实其依法召开了业主大会,并表决通过了上述决定,故其作出上述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近日,法院判决:撤销业委会同意物业公司上涨停车费和享有大厦楼顶广告位出租权、收益权的决定。
【争议焦点】
兼有业委会成员身份的业主是否能行使撤销权。
第一种观点认为,业主撤销权行使主体资格应受到严格限制,不能任意扩大化,兼有业委会成员身份的业主一律不得行使业主撤销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撤销权行使主体资格不应受到限制,任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皆可主张撤销权。即便是兼有业委会成员身份的业主,不论其是否实际参与了表决及对表决赞成与否,只要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均可行使业主撤销权。
【评析】
业委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必须向业主大会负责并受业主大会监督,其一般无权针对有关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重大事项作出具有实质性、根本性影响的决定。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不少业委会基于自身利益驱动,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律程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
业主行使撤销权其实我们应当具备法定事由。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业主行使撤销权的理由如下:
第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实体权益。所谓实体权益受到侵害,是指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区分所有人的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受到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侵害。
第二,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程序权益。其所作出决定逾越了法定或约定的权限范围或者作出共同决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民法典》第280条第二款。
第三,业委会超越权限作出决定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对业委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能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若逾越职责范围作出决定,亦可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可依此种情形主张撤销权。
由此可见,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的业主才其实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因此,界定业主撤销权行使主体资格,应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
在业主与业委会出现纠纷的时候,业主如果确实是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其实可以使用撤销权,以此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这个案例分析能帮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