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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不解决问题找哪个部门(车库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

导读:若物业处理不当,可向房产管理局投诉。投诉途径有:直接向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或街区政府投诉,或向房产管理局反映。物业公司有专门管理办公室处理投诉,业主委员...

导读:若物业处理不当,可向房产管理局投诉。投诉途径有:直接向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或街区政府投诉,或向房产管理局反映。物...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小区物业不解决问题找哪个部门(车库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

小区物业不解决问题找哪个部门

导读:若物业处理不当,可向房产管理局投诉。投诉途径有:直接向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或街区政府投诉,或向房产管理局反映。物业公司有专门管理办公室处理投诉,业主委员会可罢免物业,社区和街区政府监管物业,房产管理局则负责监督规范物业行为。

一、小区物业不解决问题找哪个部门

若物业未能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您便有权利向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投诉物业的途径包括:直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投诉;向社区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向所在街区的政府机构投诉,以及向房产管理局投诉。具体举措如下:

首先,涉及到物业管理的所有事务,各大物业公司均设有相应的专门管理办公室来处理和应对,这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便是物业管理及接受广大业主的各种投诉。

其次,业主委员会作为住宅区域内的自管组织,由全体业主共同组成,该委员会负责管理住宅区内部各项事务,并具备对物业公司进行罢免的权力。

第三,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存在异议,同样其实可以向上属社区投诉。社区作为政府分支机构,有权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管。

最后,若问题涉及所在街区政府机构,业主还其实可以向该机构提出投诉。

此外,若您仍然对上述方式感到不满或无法解决问题,您还有权利向房产管理局投诉,请对方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其服务流程与行为准则。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我们的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我们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小区物业能收楼梯房的加压费吗

在这一议题上,并未存在全国层面的法律明确规定。

然而,国内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都分别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其中亦有针对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例如,以位于广东省的经济特区广州市为例,该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即《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便就此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在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各供水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来妥善管理及维护公共供水设施,从而保证公共供水系统得以正常运转。

至于注册水表的购置、装配、维修以及替换工作,均应由供水企业直接负责完成,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将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其实我们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物业不解决问题找哪个部门”,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小区物业不解决问题找哪个部门(车库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

车库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

若是车库的问题发生了纠纷,首先需要找到对于车库来说,他的产权归属是谁,且一般若是因为公共车位发生了纠纷,那小区的物业就其实可以进行协调管理,若是私人车位,也其实可以用诉讼方式解决。

一、车库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

1、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

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3、归政府:作为一个小区的开发建设,需要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在区人防办。

一 不得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 其实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三非住宅区的配套设施。

四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成的下车库。

二、地下车位有没有所有权

地下停车位是有所有权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其实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

三、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如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买卖”“赠与”等,或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不动产的合法建造、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对于无主动产的先占、动产的添附;国家取得遗失物等。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地下停车位是有所有权的,车位的所有权是所有业主共有的,若是发生纠纷的话,可找开发商或到住建局投诉,且一般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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