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证明怎么开(如何证明一个人的经常居住地)
导读:如需办理常驻地点证明,可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向社区/村委会求助。此外,部分地区提供便捷的在线办理服务,只需登录官方网站,完成注册和登录,按系统指引准备材料,...
经常居住地证明怎么开
导读:如需办理常驻地点证明,可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向社区/村委会求助。 此外,部分地区提供便捷的在线办理服务,只需登录官方网站,完成注册和登录,按系统指引准备材料,即可在线申请。尽管该功能未全覆盖,但大部分地区均可享受此便民服务。一、经常居住地证明怎么开
首先,您可前往居住地区的派出所便利地开具常住证明。
其次,若有所需,您也可向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求助,它们将为您办理此项服务。常驻地点证明常常指无固定居所者所需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其含义相同。在某些发展较快的区域,网上办理居住证非常便捷。您只需登录官方网站,在主界面上找到居住证在线办理的相应链接并进行操作。
首先,请确保已是新用户,需要完成注册;
然后,使用手机号码或身份证登录,根据系统指引做好必要的材料准备工作后,即可开始在线申请。尽管在线办理功能在全国并非全覆盖,但相信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提供这项便民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确定公民的惯常居所方面,定义如下:我们通常理解的公民的惯常居所,即为该公民在从其实际居住地搬离至被提起诉讼之时起,已超越一年连续性居住的场所,唯独排除公民因疾病需要而入住的医院场所这一特殊情况。对于证明问题,我们有着明文条款进行规范,证明材料需经查证核实无误后,方可作为判断实在情的依据采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为办理常住地点证明,您其实可以选择亲自拜访所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寻求社区/村委的协助与支持。除此之外,有一些区域已经推出了便捷的在线办理服务,您只需要登陆相关的官方网站,进行注册并成功登录后,按照系统的详细指引准备所需的材料,就其实可以轻松实现线上申请。虽然这项功能尚未在所有地区得到全面推广,但是绝大多数的地方都能享受到这种便捷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