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40年以后怎么办(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导读:商品房产权满40年后,可依法申请续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等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非住宅建设用地亦依法...
商品房产权40年以后怎么办
导读:商品房产权满40年后,可依法申请续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等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非住宅建设用地亦依法续期。房屋等不动产归属问题,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或协议不明晰则依法处理。一、商品房产权40年以后怎么办
在拥有四十年产权的商品房使用期限期满之后,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依法申请延续其使用权。值得强调的是,2021年度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三百五十九条明文指出,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自动触发续期程序。关于续期所需要支付的相应费用或享有优惠政策等事宜,遵循的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规则进行。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而言,同样依据法律法规来实现使用权的延续性。当这片土地之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出现时,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以协议为准;如果没有事先达成的协定或者说约定不明晰时,则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来加以解决和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无论是住宅性质还是商业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其产权期限届满40年之后,皆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续期申请。针对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而言,其使用权在期满后将自动延续,而续期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均需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来执行。对于非住宅性质的建设用地,同样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合法的续期工作。关于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约定,则应遵循协议内容;若未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够清晰明确,则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35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其实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其实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5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其实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其实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其实我们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我们其实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其实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其实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果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房屋1996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5年有其他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售,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70年-2005年=65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房屋1997年竣工,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67年-2004年=63年。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则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2070年-购买的时间,比如,购买时间为2005年,则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5年。
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比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则其土地使用年限是2000年至20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B在2010年购买了A的房屋,则B所购买的房屋,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2070年-2010年。
准确来说我们在购买了房子之后,其实对房子就是拥有就是完全产权,所以其实对房子并不存在一个产权到期的问题。但一般城镇中的房子都是修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对于国有土地就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了。对应的,人们就普遍的认为其实房子还是有使用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