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卖方可以代签吗(代签买方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由卖方亲自签署,但若有明确授权,卖方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签署。然而,未经卖方知晓和追认的代签合同对卖方不具约束力,责任由实际执行方承担。代理...
房屋合同卖方可以代签吗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由卖方亲自签署,但若有明确授权,卖方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签署。然而,未经卖方知晓和追认的代签合同对卖方不具约束力,责任由实际执行方承担。 代理权是代理关系的核心,代理人须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表达意愿,并以委托人名义行事。一、房屋合同卖方其实可以代签吗
在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合同签订过程中,若卖方亲笔签署合同时,即使选择了请他人代替,经过明确授權后亦可视为有效的合同形式;然而,倘若卖方未经知晓且未对这份代理人签署的合同进行追补认可,则此份合同对卖方不具备约束力,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需由实际执行该合同的第三方负责。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对于此类代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判定,关键在于审核代理人(即第三方)是具备代理权还是不具备代理权。
代理权,作为一种受托的权力,使得代理人其实可以据此进行代理活动,并且使得由代理人做出的各种行为(非实体行为)在法律效力上都将直接归属给于被代理人。代理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资格或者说一种法律地位。毫无疑问,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权是极其重要的,它不仅决定了代理人的地位,同时也影响到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范围。关于代理权,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代理人行使的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次,代理人在其取得的代理权限之内,应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决定。再者,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来从事涉及到法律问题的各种行为活动。最后,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无论依据法律本身的要求,还是依据法律行为的性质或者说当事人的约定,凡是本该由委托人亲自完成的行为,都不能通过代理方式来完成。诸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以及人身性质的义务履行等行为,都是无法适用代理制度的。根据各类法律渊源的不同,其实可以把代理权一共划分成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委托代理,又被称为意定代理。在这类代理中,代理人依据委托人的正式授权开展代理工作。第二类则是法定代理。在这里,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获得代理权的。例如,父母对他们年龄尚小的子女其实可以行使法定代理权。第三类是指定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是按照相关机构发出的指定指令来开展代理工作的。例如,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某一方涉案人员因为行为能力缺失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或者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时,法院就可能会另行指定一个代理人来负责代理这个案件。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其实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其实我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房屋合同其实可以补吗
关于购房合同原件遗失后的补办方法。若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环节便出现遗失现象,可直接将剩余部分的合同予以作废处理,并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重新拟定一份合同即可。
然而,如果购房合同不慎丢失且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其实我们应当由卖方本人亲自签署,但是如果存在明确的授权手续,卖方也其实可以委派他人代表其进行签署。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卖方知情且未得到其书面认可的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对于卖方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相应的责任将由实际实施该行为的一方承担。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限是至关重要的核心要素,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决定,并且要以委托人的身份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代签买方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代签买方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有买方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然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买家证明证件,代替买家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办理购房手续,这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
1、代替别人签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有授权委托书;
2、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实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委托人是否追认。
代签的合同,要注意:
1、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核对对方身份
2、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其实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其实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其实我们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买房签订买房合同,原则上都需要本人签字才生效,但签约代理人有买方委托授权书,并出示买方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签下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代理是以他人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