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次年调整的依据是以同一单位还是不同单位(公积金政策调整)
导读:关于您提到的前后用人单位工资及公积金缴纳差额问题,可能存在误解。公积金允许在换岗时调整缴费基数,原单位缴纳部分会并入新账户。若存在差额,通常是因为人事部门...
公积金次年调整的依据是以同一单位还是不同单位
导读:关于您提到的前后用人单位工资及公积金缴纳差额问题,可能存在误解。公积金允许在换岗时调整缴费基数,原单位缴纳部分会并入新账户。若存在差额,通常是因为人事部门未按最新薪资标准调整,而非恢复旧标准。申报后无法更改,需等待当地公积金中心年度基数调整后,进行弥补性支付。具体在每年七月份进行。一、公积金次年调整的依据是以同一单位还是不同单位
若您所述的问题涉及到前后两个用人单位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交纳的基准水平)存在差额,那么这个观点可能存在误区。事实上,公积金在员工加入新的岗位或单位之时,是允许进行相应的缴费基数额度调整的,而且同时会将原单位为您缴纳的部分资金并入到新的个人帐户内。
然而,假如存在这样的状况,通常都是由于贵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您最新的薪资标准给您进行相应的新增和调整操作,而只是简单地对原来的缴费标准进行恢复。但是,一旦进行过相关的申报流程,就无法再进行更改,因此,你需要等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年度性的基数调整之后,请他们为你进行弥补性支付。
具体来说,每年的七月份会有这一项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二、公积金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延续继承权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格;其次,向公证机关提供申请者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医院发布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以及其身份证、回乡证(若被继承人去世后常愉居境外);再者,请务必提交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各项财产权益的证明文件。
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股票等等。倘若遗产位于香港区域,那么还需附上香港遗产税署开具的财产清单作为补充证据;之后,您需要出示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结婚证书;再者,请提交一份能够证明申请者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延续继承关系的亲属证明表(此表格必须由继承人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住宅小区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亦或是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同时必须加上相关审核意见);
最后一项,如果有任何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他们必须亲自到当地公证处提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在其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的公证手续。若是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也其实可以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授权给其他继承人代为处理。对于遗嘱继承人而言,他们其实我们应当具备合法而且有效的遗嘱以备查验。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其实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积金政策调整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积金政策调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一、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方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由“签订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二)单位公房第一次房改、单位公房补足成本价提取。由“房改部门出具批复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房改部门出具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由“相关部门批文下发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一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四)拆迁安置提取。由“协议签订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五)无房租房提取。由“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前3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次月起,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可提取8000元”。
(六)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额。由“贷款额加已还利息之和”,调整为“已还贷款本息之和,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七)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直接提现调整为仅可办理对冲还贷或提前还本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由“最高60万元,不分单双职工”,调整为“在长治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由“最高60万元,不与缴存年限挂钩”,调整为“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
3.购买二套房提取的,提取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二)调整贷款期限
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65岁”,调整为“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三)增加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贷款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