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多种情况下有权提出售房申请,包括套型误差、面积误差、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质量问题、延期交房、在建工程转让和法定不得转让的...
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多种情况下有权提出售房申请,包括套型误差、面积误差、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质量问题、延期交房、在建工程转让和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等。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其实可以选择退房或与开发商重新协商,开发商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否则视为默认接受相关变更。一、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退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条例的明确规定,除了合约条款本身所明示的事项之外,购房者均有机会提出售房申请。
具体来说,可能涉及到如下几个状况:
首先,套型误差较大。针对采用按套(单元)计价方式进行销售的预售商品房,当实际套型与设计图纸出现显著偏差,且相关尺寸超过了预定误差范畴,倘若在合约中没有对相关处理方式予以约定,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或与房地产开发商重新协商确定总价款。在此种情况下,如购房者选择退房,则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面积误差过大。在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产生差异的情况下,若合约中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定,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3%时,购房者同样拥有退房的权利。此时,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额退还,并且还需要支付已付款项的利息;
再次,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对于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除非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在变更确立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愿意退房。若购房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未做出书面回应,则视为其默认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因此引发的房价款变更。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购房者发出通知,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最后,商品房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是经过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若在交付时发现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若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其实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若经确认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此外,延期交房也是购房者其实可以考虑的一种情况。购房者其实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出售的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若开发商的延期行为超过了合理期限(通常为一年),购房者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另外,在建工程转让也是购房者需要关注的一点。在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有意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须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商品房购买者。购买者有权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若购买者未能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商品房建设工程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责任;最后,对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购房者同样其实可以选择退房。例如,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商品房、共有项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商品房、权属存在争议且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商品房、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商品房等,这些类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其实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
1、延迟交房。2、没有产权证。3、开发商证件不全。4、面积误差超过3%。5、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有的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没有想清楚,而在签订了认购协议甚至都交付了首付款之后却又反悔不想购买了,此时就有了退房的打算。但对商品房要求退房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也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其实可以顺利的退房。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其实可以就商品房退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其实可以就商品房退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合同本身的约定外,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购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其实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除非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其实我们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其实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检,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被确认不合格后,购房者有权退房。
5、延期交房。购房者其实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出房子,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延期超过合理的期限超过一年,购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意欲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将商品房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由商品房建设工程受让方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责任。
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也其实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共有项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开发商违约后如何赔偿损失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其实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其实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
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其实我们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其实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其实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是一个审判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为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产权登记问题创造了条件。
因为此前对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只是判决确认违约和限期办理产权登记,损失赔偿需要业主举证有实际损失;即使业主举出了损失的证据,法院也难以认定这损失与预期办理产权登记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也是无奈。现在有了上述标准,法院其实可以径直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了。
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法院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下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实践中,因为自己不想购买而退房的情况有,因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要求退房的情况也有。但其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要求退房的,此时购房者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