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他人房屋是什么行为(根据民法总则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
导读:在我国,非法进行房产交易属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
非法出售他人房屋是什么行为
导读:在我国,非法进行房产交易属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出售他人房屋是什么行为
在我国,违规进行房产交易被视为犯罪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获取利益为主要目的,违反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当情节较为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同时还将面对或判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出境罪怎么处罚
对于非法出入境之行为的特定法律规范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初犯且情节轻者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情形严重则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处罚,在此前提下,还可对其施加二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次,非法出入境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这一法规,同时也将因此遭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实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根据民法总则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随着网络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民法典》针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专门颁布了法律条文,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这体现了民法对于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越来越全面与完善。
一、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二、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其实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其实我们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其实我们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这是针对当下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利遭到侵犯而制定的,当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时,其实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请求帮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民法赋予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