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有居住权吗(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房屋租赁使用权,涵盖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但不同于居住权。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根据协议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满足基本居...
租房有居住权吗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房屋租赁使用权,涵盖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但不同于居住权。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根据协议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或遗嘱设定。一、租房有居住权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赋予的房屋租赁使用权,实际上包括了对该特定空间的占用、使用以及从中获取收益等各项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权利与法定意义上的居住权并不完全相同。居住权实质上是指居住权人依照事先订立的相关协议,合法地享有对他人住宅进行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旨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居住条件。除此之外,居住权还可通过签订合同或由遗嘱指定的方式予以设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租房有哪些法律法规
若需了解该房是否具备租赁条件,我们将针对无效租约的情形进行详尽探讨;究竟在什么场合之下租赁合约会失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下几种情形下出租合同将视为无效:
(1)当事人通过欺骗或威胁的手段签订租约,从而损坏了国家的利益;
(2)当事人虚构事实并背离真相,故意欺骗他人,从中获取不当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集体及第三者的权益;
(3)当事人看似合法却包藏祸心,滥用合法手段掩饰其非法目的;
(4)租约的达成和履行可能对社会公意造成重大破坏;
(5)当事人所签订的租约明显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其实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
民法典中规定的租房所享有的权利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不同于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其实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民法典规定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
租房子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其实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其实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居住权包括下列内容: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公租房是否能一直租
公租房是不其实可以一直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其实我们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租房子是否有居住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