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门禁刷脸(现在的公租房是年青人租的,安了刷脸门禁,九十多岁的人没有地方住,不...)
导读:申请公租房资格需提交:亲笔申请书、申请人及联合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如户口与房产地址不符,需提供同地址证明;如...
公租房门禁刷脸
导读:申请公租房资格需提交:亲笔申请书、申请人及联合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如户口与房产地址不符,需提供同地址证明;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原户籍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公租房门禁刷脸,家属进不去申请怎么写
关于公租房资格申请所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需要亲笔撰写申请书(务必使用黑色水性笔),并在落款处郑重签署姓名以及按下指纹。
其次,应提交申请人及其联合申请人(即除申请人以外包括在该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或者合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包括身份证的正反两面。
第三,同样需要提交申请人及其联合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此外,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接下来是收入证明文件,这是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提交的,且必须为原件。
然后是房产证明文件,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则需要额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若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不符,则需要提供同一地址的证明文件;
(2)若申请人的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已满一年,那么就需要提供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文件以及房主户口首页以及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住够五年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长租赁期限设定为五年。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若需延续租赁,承租人应至少提前三个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待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认符合续租条件后,方可继续签署新的租赁协议。若承租人未按照上述流程上报续租请求或者未能通过审核,租赁期满后须立即撤离物业并恢复至原始状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其实我们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
小区的安全一直是一个大事,它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现在很多小区都采用了门禁刷脸的措施,那么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小区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吧。小区的安全一直是一个大事,它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现在很多小区都采用了门禁刷脸的措施,那么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小区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吧。
小区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
营利性是否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否是区别合理使用与不合理使用的界限,这主要取决于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其实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1990民他字第28号复函批示特别强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该复函对法律解释方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不是简单地依照条文的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而是遵循立法本意,明确的将营利目的从认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中予以排除。实务中法院一般都将是否营利认定为是否侵害肖像权的一个情节,一个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考虑的因素,而并不是作为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即使再完备的法律也不能幸免漏洞的存在。法律漏洞有两种,一是法律欠缺规定,二是规定不明确。之所以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存在解释争议,与该条规定存在立法技术缺陷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漏洞不无关系。从立法技术上看,民法通则采用了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分列方式,但在民事权利一章中又规定了部分带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性质的义务性、禁止性规范,使人难以明察立法者的真实意图和条文的具体含义。对本来清晰无疑的立法意图采取如“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的表述方式,不仅可能掩盖其本来面目,还极易导出“未经本人同意,得以非营利性使用公民的肖像”等诸如此类不无歧义的理解和解释,这种理解和解释实际上是违背语言规律和逻辑规律的。如果认定只要以非营利目的使用肖像就其实可以阻却违法,将在价值导向上产生严重偏颇。难以保护肖像权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可能将肖像权保护引向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如果要求营利性使用才是对肖像权的侵害,无疑等于说人格权其实可以商品化、市场化。客观上也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无论以营利或非营利目的使用肖像,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凡是未经公民本人同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他人肖像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区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相信你已经大致了解了,小区门禁刷脸并不侵犯肖像权,这只是小区保护住民的安全的一种措施,是保障住民切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措施。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或还有其他的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