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没装修下雨漏水到楼下谁负责(楼下装雨棚侵犯相邻权吗)
导读:楼上未装修房屋漏水至楼下,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在房屋质量保证期内,开发商应负责;超出期限,业主自担。若漏水因楼上邻居装修或用水不当导致,责任归邻...
楼上没装修下雨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导读:楼上未装修房屋漏水至楼下,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在房屋质量保证期内,开发商应负责;超出期限,业主自担。若漏水因楼上邻居装修或用水不当导致,责任归邻居。若因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责任由其承担。我们的建议先与邻居协商,无果可寻求物业或法律途径解决。一、楼上没装修下雨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面对楼上未进行装修而雨水漏至楼下的情形,其责任原属的判定必须依照诸多复杂因素进行辨析:若该漏水情形发端于房屋品质保证期间以内,则开发商亟需承担起修复及赔偿的责任。反之,若漏水问题已超过质量保证期限,那么责任便往往需要由业主自身来承担。
另外,假如漏水问题由楼上的邻居负责采取装修、改建管道或者用水不当等手段所引发,那么这一责任就其实我们应当归咎于楼上的邻居。最后,若漏水现象实因开发商所建造的房屋质量问题所导致,如防水瑕疵等情况,那这一责任显然其实我们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在这个境况下,我们我们的建议您首先尝试与楼上的邻居进行沟通,友好地协商寻求解决之道。倘若协商失败,您也可考虑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干预调解,或者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其实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其实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楼上没装修漏水到楼下谁出钱维修
在尚未完成装修工程的建筑内部出现漏水现象,导致下方邻居受到损害的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责任将归属于建筑物的开发者。对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其实我们应当由开发者予以相应补偿和赔偿。在此前提之下,需要对漏水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展开详细调查并确认责任方所在,如是由于楼上居民进行房屋装修或者存在其他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上级用户务必负起责任立即对漏水隐患进行修复整改,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给底部邻居带来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失。关于开发者群体,他们通常指代某个项目的首要承担者,其授权资格以及承担项目的财务能力(注册资本)和开发项目的实际执行力具有密切关联性。在此范畴内,开发者类型涵盖诸如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电子游戏开发商等等各类品牌的开发商,然而除非特别注明,一般标准意义上的开发者即为房地产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其实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关于高层建筑楼顶未经装修的房间发生渗漏并造成次层住户遭受损失这一情况,相关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定。如果渗漏现象发生在建筑的质保期内,那么主要责任其实我们应当由建筑开发方来承担;然而,如果渗漏事件已经超过了质保期,那么相应的责任就应该由该建筑物的业主自行承担。如果渗漏是由于上层邻居在装修过程中或者日常生活中的用水行为不当所引发的,那么责任就其实我们应当由这位邻居来承担。而如果渗漏是因为建筑开发方在建造房屋时存在质量缺陷所引起的,那么相应的责任也其实我们应当由建筑开发方来承担。在此,我们我们的建议您首先尝试与上层邻居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其实可以考虑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或者法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楼下装雨棚侵犯相邻权吗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有利生产生活,方便生活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如果装雨棚导致相邻权利人损害,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产生有害物质,影响相邻权利人生活,相邻权利人就有权起诉。一、楼下装雨棚侵犯相邻权吗?
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公平合理不影响生活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如果装雨棚有有损相邻人的权利,那么就侵犯了相邻权。
(1)、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其实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5.《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擅自占用或者改建物业共用部位;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四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五破坏、擅自占用消防设施、公共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破坏消防安全标志,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消防通道;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部位;八破坏公共环境保护设施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行为。
6.《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参照
类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属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二、相邻权的风险提示
1.相邻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相邻权。相邻权侵权如赔偿应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侵害相邻权的违法行为; 2须有相邻权受损害的结果;3违法行为与相邻权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2.如在小区公共阳台或花园中擅自搭建雨棚、防护栏等,对他人房屋的采光、通风造成影响,还会造成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侵犯了他的相邻权。在该种情况下,权益受损权利人可与之协商,并要求物业管理处予以处理。如侵权人依旧我行我素,则权利受损人可通过诉讼方式予以维权。
3.除上述擅自搭建雨棚、临时建筑影响到邻居的采光、通风等权益外,有些人喜欢饲养家禽,例如在窗户边或楼顶饲养白鸽、搭建“鸽子屋”,这虽有爱心与诗意,但如不注意卫生,亦可造成邻居以相邻权受损致诉。在一些案例中,有些邻居在阳台或楼顶修建“鸽子屋”,一刮风鸽毛满天飞,一下雨鸽子味道浓郁,这极容易传播疾病,导致邻里不和。对此,同住居民其实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也其实可以请求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出面协调,必要时也其实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
4.相邻权侵权方式分为多种,除上述情形外,现在因邻居加装电梯导致纠的相邻权纠纷不少。处理相邻权纠纷,虽有以“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为原则,亦需结合实际分析,从而可更好解决各种相邻权纠纷
因此装雨棚是否侵犯相邻权,要看装雨棚是否对不动产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比如相邻人的装雨棚导致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气味等妨碍的相邻人的正常生活,就属于侵犯了相邻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相邻权利人是其实可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