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合同到期有哪些补偿规定(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导读:对于公益岗位实习期满员工,可申请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70%。一般补贴期限长达三年。但若员工擅自离职、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或严重违规,将丧失继续享受优...
公益岗位合同到期有哪些补偿规定
导读:对于公益岗位实习期满员工,可申请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70%。一般补贴期限长达三年。但若员工擅自离职、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或严重违规,将丧失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公益岗位合同到期有哪些补偿规定
针对公益性岗位实习期即将期满的员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进行妥善处理和补救措施:
首先,如果员工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时间满一定程度后,其实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获得岗位补贴,这个补贴的额度标准是员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
其次,大部分员工都有机会享受到长达三年之久的岗位补贴福利。
然而,如果员工在申请期限内出现了自动离职、连续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包含两个月)或严重违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他们将无法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带来的优惠政策待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公益岗位合同到期有何补偿
针对公益性岗位实习期即将期满的员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进行妥善处理和补救措施:
首先,如果员工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时间满一定程度后,其实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获得岗位补贴,这个补贴的额度标准是员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
其次,大部分员工都有机会享受到长达三年之久的岗位补贴福利。
然而,如果员工在申请期限内出现了自动离职、连续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包含两个月)或严重违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他们将无法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带来的优惠政策待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对于公益性岗位的试用期满的员工,他们有权利申请岗位津贴。此项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其中的70%作为依据进行计算。此种津贴一般的发放期限最多其实可以达到三年之久。然而,如果员工未经许可擅自辞职,或者连续累计请假超过两个月以上,或者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那么这些员工将失去继续享有这项优惠政策的资格。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的,其实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则没有相关补偿。一、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的,其实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等规定。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赔偿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其实可以终止,也其实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有关合同到期后怎么处理的问题, 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内容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或者申请仲裁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