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主张)
导读: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导读: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关于提供一次性员工就业补偿津贴的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达到五级伤残程度的员工,需为其提供等于相当于18个月薪资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若员工的伤残程度达到了六级,则其实我们应当付出等于等于15个月薪资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予以补偿。
再者,对于达到七级伤残程度的员工,同样为此类情况提供等于相当于15个月薪资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另外,如果员工因伤达到八级伤残,将相应得到相当于等于9个月薪资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至于是九级或十级这两种轻度伤残情况,只需支付等于相当于6个月或者7个月薪资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特定时间点起算,3至18个月内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的每月平均薪资。具体来说,关于认定为伤残等级的劳动者,其享受的补助年限分别如下:被评定为五级伤残者可获取18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偿;如果是六级伤残,则其实可以获得15个月的相应补偿;七级伤残者通常其实可以拿到12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偿;八级伤残则一般能享有的补偿期限是9个月;如果是非永久性的九级伤残,那么就其实可以享受到6个月的补偿;十级伤残则其实可以领取到3个月的补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开展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不得违背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准则。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主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主张,其实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进行处理,其实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认定后,进行裁定处理。一、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主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实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处理,在工伤赔偿标准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步骤如下:
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有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确定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其实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进行起诉。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其实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
职工因为工伤而得到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样其实可以保障受工伤的职工的利益,不会承担多余的税务。
对于符合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都是其实可以申诉到社保部门进行合法的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