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工伤认定后有争议该怎么处理,能进行重新认定吗?)
若共习单位或同人对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结论有异议,可于接受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复鉴申请。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若共习单位或同人对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结论有异议,可于接受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伤鉴定结果如有异议
若共习单位或同人对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结论有异议,可于接受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复鉴申请。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之鉴定结论为终局性判定结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