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休工资包含哪些项目(加班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导读:教师退休薪酬主要涵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综合性津贴与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依据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值计算,每年...
教师退休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导读:教师退休薪酬主要涵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综合性津贴与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依据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值计算,每年缴费期限满1年按相应百分比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储蓄基金总额与计发月数决定,即个人账户储蓄基金除以计发月数得出每月标准。一、教师退休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关于教师的退休薪资,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综合性津贴与过渡性养老金等几个部分。其详细内容如下所示:首先,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是以上一年度该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相应平均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每一年的参保缴费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员,将按照其缴费年限的百分比进行发放。
其次,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由个人账户内的储蓄基金总额与对应的计发月数共同决定的,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的标准等于个人账户内的储蓄基金金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其实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其实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关于教师在达到法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养老金按照每位教师退休前所担任岗位以及所获得薪级工资总和的特定比例予以计算。
其次,若其服务年限达到或超过35年,则按照90%的比率进行发放;
如果服务年限为30年但不足35年,将按照85%的比率进行发放;
而对于服务年限介于20年至30年内的人员,则将按照80%的比率予以发放。
《教师法》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实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在职教师的退职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及整体性津贴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在职员工年度平均工资以及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来确定,并且每年只要任职满1年就能够按照相对应的比例领取该笔资金;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由储蓄基金总金额及其对应的计发月份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要通过个人账户储蓄基金除以计发月数才能得到每个月的标准数额。
加班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加班工资也是会包括本人工资部门加上加班的具体工资,那么在计算加班费用时也是UI根据加班的情形来确定和计算的,如果说劳动者在双休日进行加班则会按照本人工资的两倍来计算,如果说劳动者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是会在按照本人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的。一、加班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其实我们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其实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其实我们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其实我们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其实我们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其实我们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二、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三、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其实我们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如果说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作为报酬的,那么当劳动者在工作的期间有超出规定的时间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如果说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用给劳动者后,劳动者其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