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孕妇不去(公司要搬迁孕妇不去怎么办)
导读:公司因搬迁影响孕妇员工,允许其解除劳务协议。如迁移至异地,孕期女雇员有权索要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龄计算: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超六个月...
公司搬迁孕妇不去
导读:公司因搬迁影响孕妇员工,允许其解除劳务协议。如迁移至异地,孕期女雇员有权索要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龄计算: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超六个月者,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则给半个月工资。补偿金额以服务年限为准。一、公司搬迁孕妇不去,应如何处理
鉴于公司的搬迁规划导致部分女性雇员身处孕期无法跟随,在此情况下,这些雇员获得了与公司解除劳务协议的资格。
若公司决定将现有办公场所迁至其他城市,那么原本已解除劳务协议的这类女雇员有权提出请求,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具体的补偿标准应以以下规定为准绳:
企业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每名劳动者在其公司所服务的时长,每满一年后即向该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用人期限,按一年来计算补偿金额;
而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工作时间,则应向该劳动者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搬迁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倘若因工厂迁移导致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出现困难、且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更改达成一致协议之际,若雇主决策为无过失性地解聘孕妇员工,则必须给予其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双倍金额的赔偿金。
然而,该赔偿仅适用于孕妇不申请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已丧失继续执行基础的情形。具体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按照孕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与其月度薪酬相同数额的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鉴于由于公司的搬迁行为给怀孕中的员工带来了不便,我们同意并准许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若需要迁往外地工作地点,那么在孕期内的女性雇员将享有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的权益。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按照雇员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工作时间未满一年但是超过六个月的,也其实可以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雇员的服务年限来确定。
公司要搬迁孕妇不去怎么办
公司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