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流程(2024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导读: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
裁员的流程
导读: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一、裁员的流程
裁员的流程: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遵循以下严谨的流程来处理裁员事宜:首先,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通知相关事宜,同时提交关于生产运营状况的相关材料作为参考;其次,制定详尽的裁员方案以供参考;接下来,向所在地区的工会组织或全体员工征询他们对于已拟定裁员方案的意见,根据反馈决定是否需要对此方案做出相应调整;然后,需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详细汇报裁员方案及所征集到的工会及全体员工意见,同时,要认真聆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此予以的指导我们的建议;最后,由企业方正式发布裁员方案,并与被裁员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需在启动裁员程序前 30 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全面详细地公开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相关材料。然后便可提议制定裁员计划。接下来,应该将该裁员计划交由工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征询他们的意见与我们的建议,我们需要据此对裁员计划进行细致的修订和改进以使其更具可行性和合理性。最后,我们应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交裁员计划以及工会或全体员工的反馈意见,同时耐心听取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对此事所做出的批评与指导。
公司裁员的合法流程
裁员一般是由于公司的经济性问题导致的,但公司裁员的人数是有限的,不能随便裁员。一般来说,裁员不满20人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的10%,企业其实可以自己决定,不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人数超过20人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的10%,是经济性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一般是由于公司的经济性问题导致的,但公司裁员的人数是有限的,不能随便裁员。
一般来说,裁员不满20人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的10%,企业其实可以自己决定,不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人数超过20人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的10%,是经济性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裁员超过20人以上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向劳动行政部门上报,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对于有工会和没有工会的企业来说,对于裁员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有工会的企业,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得出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没有工会的企业,首先要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听取职工意见,然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