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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是多久)

导读:在工伤领域,当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亲属对社保局工伤认定、缴费费率或待遇认定不满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程序规定,接到工伤认定通知60天...

导读:在工伤领域,当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亲属对社保局工伤认定、缴费费率或待遇认定不满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行政复议申...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是多久)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

导读:在工伤领域,当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亲属对社保局工伤认定、缴费费率或待遇认定不满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程序规定,接到工伤认定通知60天内申请,上级机关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60个工作日内审理并回复。申请人包括工伤认定当事人、直系亲属或公司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待遇有异议时,可选择先行政复议,再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

一、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我应如何应对

一、关于工伤领域的行政复议事宜,具体含义是在工伤事故中,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与其具有密切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士(如近亲属等)对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其工伤认定做出的决定或对此项请求未予以接受和处理表示不满,用人单位则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缴费费率提出质疑,类似地,协议医疗鉴定及辅助服务机构如若感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协议执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亦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认定并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质疑。

在此种情况下,上述各方都其实我们应当在法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相关决定的机关所属的地方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以期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二、在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接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件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受理此项申请进行审核,同时需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议工作,并给予合理的回复。

(1)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如果是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住院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如果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争议,均其实可以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2)关于行政诉讼的提起若遇到上述情形,即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伤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且已经申请过行政复议但是仍然不满意,此时,他们其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实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我要怎么办

一、关于工伤领域的行政复议事宜,具体含义是在工伤事故中,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与其具有密切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士(如近亲属等)对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其工伤认定做出的决定或对此项请求未予以接受和处理表示不满,用人单位则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缴费费率提出质疑,类似地,协议医疗鉴定及辅助服务机构如若感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协议执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亦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认定并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质疑。

在此种情况下,上述各方都其实我们应当在法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相关决定的机关所属的地方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以期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二、在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接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件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受理此项申请进行审核,同时需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议工作,并给予合理的回复。

(1)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如果是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住院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如果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争议,均其实可以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2)关于行政诉讼的提起若遇到上述情形,即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伤职工所在的公司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且已经申请过行政复议但是仍然不满意,此时,他们其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实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在工伤治理领域,如果就业主体以及员工和他们的亲属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所作出的工伤认证,缴纳费用比例或者待遇评估存在疑虑和异议,那么他们将享有合法的权利在法定的时间限制之内递交书面形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相关复议程序的规定,如果接收到工伤认证通知书,必须在60日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而在上一级管理机构方面,他们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审查并给予答复。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其实可以是工伤认证的当事人,也其实可以是其直系亲属或者所在的公司单位。如果对工伤认证的结果或者待遇存在异议,申请人其实可以首先选择进行行政复议,然后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意的情况下。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是多久)

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是多久

其实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对于工伤的问题我们大家肯定并不陌生,因为工伤的情况基本上其实可以说是一直在我们身边都有发生。工伤对于一个人来说,危害是非常大的,对于工伤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有的时候工伤认定我们可能不服,那么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有何规定呢?

其实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其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附:《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对于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这个问题都是在六十日之内来进复议申请的,但是某一些的特殊情况有可能也有所不同。对于工伤认定我们感到疑问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免自己的人身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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