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假税对员工有什么后果(如果举报偷税漏税凭什么举报)
导读:关于公司偷税漏税,员工是否需承担经济责任需具体分析。原则上,若财务主管知情并参与,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若仅为虚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与财务...
公司报假税对员工有什么后果
导读:关于公司偷税漏税,员工是否需承担经济责任需具体分析。原则上,若财务主管知情并参与,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若仅为虚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与财务部门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对于公司利用员工进行偷税漏税,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可能被视为受害者。查处行动涉及罚款和刑事责任追究。企业不得滥用合法避税手段使员工逃税或漏税。一、公司报假税对员工有什么后果
关于公司实施偷税漏税行为,其员工是否需承担经济责任这一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管如此,原则上来说,假如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不当行径且财务主管知情并参与其中,通常他们需要共同背负起连带责任的义务。反之,如仅为虚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欺骗方式开具其他用于获取出口退税及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法定代表人与财务部门将面临相对严重的惩罚措施。由于身为企业的直接管理层者,他们应担负起主要的法律责任;而财务主管则因其岗位特殊性,往往需承担附带的连带责任。
再者,关于“公司利用员工进行偷税漏税”这一现象,理所其实我们应当地,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相应的法律风险。正是由于公司在税收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在很多时候可能被视为无知或无力抵抗的受害者。因此,相关查处行动主要涉及到对企业礼赠送予的罚款,同时进一步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刑事责任。尽管企业有许多合法避税手段,但却不得滥用这些策略以至于员工去故意逃税或漏税,否则这样的做法就可能沦落成为企业滥用权力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报工伤和个人报工伤有什么区别
关于单位与员工在申请工伤方面存在的差异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从时效性上来看,员工单独申请工伤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时间,相较之下,单位申报工伤的截止日期只有短短的30天;
其次,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出工伤申请,那么员工其实可以选择自行申请;反之,如果公司已经提交了工伤申请,那么员工应尊重其优先权;再度,在员工自行申请的过程中,如果被确认为工伤,单位需要承担在此时间段内的相关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最后,当单位进行申报时,在此期间的工伤保险权益将暂停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举报偷税漏税凭什么举报
携带所掌握的涉税违法证据到税务机关当面举报;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举报受理部门反映涉税违法事实;通过写信函方式详细反映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可附带所掌握的涉税违法证据,信函件落款可具名或匿名;通过传真方式将纳税人涉税违法的材料发送到举报受理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举报。一、如果举报偷税漏税凭什么举报
1、您其实我们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2、举报其实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其实我们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二、偷税罪的犯罪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它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征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具体来说,是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类要件的总和。它对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界限,是衡量轻罪与重罪的尺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作为“危害税收征管罪”类的一个重要罪名,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它,对于维护税收秩序,打击偷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偷税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4条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上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偷税罪的主体。对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公安部在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后已有明确批复:可成为偷税主体参见《公安部关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2]1号。也就是说,无证经营的行为人,如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也能成为偷税罪的主体。
非纳税人和非扣缴义务人虽然不能成为偷税罪的主体,但其实可以成为偷税罪的共犯。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内外勾结共同实施偷税,税务人员也其实可以构成偷税罪的共犯。同时我们其实我们应当注意,偷税罪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并实施了偷税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未成年纳税人偷税的案例,且其性质、情节完全符合偷税罪的其它三个构成要件,但因其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对其定罪量刑。这一点是我们其实我们应当特别注意的。
偷税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偷税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纳税义务和非法获利为目的。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会使国家税收受到影响,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不具有这种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比如过失行为,则不构成偷税罪。认定行为人有无偷税的故意,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条件、业务水平和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缴纳税务是我们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偷税纳税是非常严重的一项罪名,对于举报偷税纳税当地财务部门是会有一定的奖励的,只要将对方个人或者对方公司的漏税证据到当地的财务机构进行举报即可,或者以寄信件匿名的形式寄过去也其实可以。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