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解雇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服务年限计算: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半年至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赔半个月。如员工月工资超过当地三倍平均工资,补偿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解雇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服务年限计算: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半年至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赔半个月。如员工月工资超过当地三倍平均工资,补偿以三倍为限,不超过十二年。补偿金额以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为准。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时,则应对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此项补偿金的金额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根据被辞退员工在原单位服务的年限,如果该员工为公司服务期满一周年,则应按照其工资水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被辞退人员服务时间超过半年且未满一年,即六个月至十二个月,那么公司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一年期限来计算其补偿;
对于那些尚未达到六个月服务期的员工,公司其实我们应当赔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若被辞退员工的月平均财务超过了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所在地区过去一年中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者,对其实施经济补偿时,其补偿标准应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为准,不过补偿的最长年限不能超过十二年。
另外,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日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这两者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或者双方达成共识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雇佣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决定性文件。
其次,离职证明则是由雇佣方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传达解除劳动契约信息的书面证明,是在甲方与乙方在结束劳务关系时的必备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时,则应对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此项补偿金的金额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根据被辞退员工在原单位服务的年限,如果该员工为公司服务期满一周年,则应按照其工资水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被辞退人员服务时间超过半年且未满一年,即六个月至十二个月,那么公司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一年期限来计算其补偿;
对于那些尚未达到六个月服务期的员工,公司其实我们应当赔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若被辞退员工的月平均财务超过了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所在地区过去一年中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者,对其实施经济补偿时,其补偿标准应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为准,不过补偿的最长年限不能超过十二年。
另外,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日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其实我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