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雇主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依据法规,若劳动者在试用期未达标、严重违反内部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因犯罪行为致企业受损、兼职干扰本职工作经提醒无效、伪造证据或以不正当手段订立无效合同,以...
哪些情形下雇主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导读:依据法规,若劳动者在试用期未达标、严重违反内部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因犯罪行为致企业受损、兼职干扰本职工作经提醒无效、伪造证据或以不正当手段订立无效合同,以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哪些情形下雇主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劳动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在试用期内被确认未达到公司录用标准的情形;
其次是严重触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行为准则,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形;
第三类是由于其严重渎职、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企业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后是劳动者在兼职服务于其他用人单位时,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且在收到公司提醒仅后依然没有进行有效改善的情形;
另外还包括伪造证据、胁迫他人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危境之际,使对方签订了违反双方真实意愿的劳动合约,从而导致该劳动合约效力失效的情形以及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若在以下场景中,格式条款可能无法具备法律约束力: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益等情况;或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意排除对方最重要的权益;另外还包括准予的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劳动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在试用期内被确认未达到公司录用标准的情形;
其次是严重触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行为准则,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形;
第三类是由于其严重渎职、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企业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后是劳动者在兼职服务于其他用人单位时,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且在收到公司提醒仅后依然没有进行有效改善的情形;
另外还包括伪造证据、胁迫他人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危境之际,使对方签订了违反双方真实意愿的劳动合约,从而导致该劳动合约效力失效的情形以及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说有时候我们刚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可能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让你解除合同。那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适用于那些方面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再做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适用的方面还是很广泛的,且他与我们的干系还是很密切的。万一以后你遇到了这种情况,相信看过这篇文章后会给你一定的帮助。如果情况实在复杂,您其实可以去找到专业人士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