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期满的的不续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导读:企业欲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谨慎:只有在满足企业主动续约且维持或改善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前提下,方可无需经济补偿。如劳动者要求续签、企业条件调整导...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
导读:企业欲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谨慎:只有在满足企业主动续约且维持或改善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前提下,方可无需经济补偿。如劳动者要求续签、企业条件调整导致拒签,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能否获得赔偿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除非企业方能保持或是提升原先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明确表示无法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之外,企业若要终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就必须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这意思是说,在以下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
1.企业愿意续约新的劳动合同;
2.企业保持或提升原先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件;
3.当劳动者明确表示无法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企业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之,如果出现其它情形,例如劳动者欲续签新合约但企业却不愿意与其合作,或者是企业方降低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又拒绝接受从而产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便必须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款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期满被辞退不出补偿金应如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即将届满之际,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则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倘若公司置劳动者利益于不顾,坚持撤销合同且连补偿金都不肯支付,那么劳动者便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支持与维权:
首先,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向所在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调解;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依据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除非企业方能保持或是提升原先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明确表示无法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之外,企业若要终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就必须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这意思是说,在以下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
1.企业愿意续约新的劳动合同;
2.企业保持或提升原先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件;
3.当劳动者明确表示无法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企业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之,如果出现其它情形,例如劳动者欲续签新合约但企业却不愿意与其合作,或者是企业方降低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又拒绝接受从而产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便必须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款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满的的不续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大多数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会有到期的一天,这个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话,则其实可以续签,当然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不续签的情况。但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不续签的情况下是否其实可以获得补偿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其实我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则其实可以进行续签,然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会继续存在。但如果不续签的话,则也会有后面的处理方式。其中用人单位有不续签的情况,而劳动者也有不愿意续签的可能,这个时候一般是因为单位原因不续签,才其实可以主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