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终止条款。)
导读:劳动合同由核心的必须条款(包括工作时长、工作内容、劳动保护、薪酬、社保、纪律、终止条件及违规处理)和可协商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密与福利)组成。所...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哪些
导读:劳动合同由核心的必须条款(包括工作时长、工作内容、劳动保护、薪酬、社保、纪律、终止条件及违规处理)和可协商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密与福利)组成。所有约定须符合法律规定。一、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要由两项关键组成部分,即必须条款与约定条款。
关于这两点的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基本条款:
第一是劳动合同的时长;
第二则是为劳动者所设定的工作内容以及其对应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三需对劳动者提供全面的劳动保护并满足基本的劳动条件要求;
第四则涉及到员工应享有的劳动薪酬标准;
第五则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事项;
第六条款要求劳动者遵守相应的劳动纪律;
第七则是明确劳动合同何时终止的条件;
最后一条则是处理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行为的相应条款。
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外,劳资双方亦可通过自由协商方式,订立更多约定性的条款,以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针对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约定,以此来确定各自在这些诸多事项中的权利和职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所进行的约定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要具备哪些
作为雇主,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您将面对诸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各类组织等不同类型的主体资格要求。因此,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主体,我们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辨识其相关情况。为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应该结合实际的工作需求,合理地制定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主要由两项关键组成部分,即必须条款与约定条款。
关于这两点的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基本条款:
第一是劳动合同的时长;
第二则是为劳动者所设定的工作内容以及其对应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三需对劳动者提供全面的劳动保护并满足基本的劳动条件要求;
第四则涉及到员工应享有的劳动薪酬标准;
第五则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事项;
第六条款要求劳动者遵守相应的劳动纪律;
第七则是明确劳动合同何时终止的条件;
最后一条则是处理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行为的相应条款。
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外,劳资双方亦可通过自由协商方式,订立更多约定性的条款,以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针对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约定,以此来确定各自在这些诸多事项中的权利和职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所进行的约定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什么
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这个劳动合同的时候一些相关的内容程序,虽然说这个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付这个违约金的,但是还是需要走相关的程序的。一、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什么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其实我们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其实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签署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这个时候如果一方提出了解约,都是需要根据相关的程序来进行解约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就是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这个补偿金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