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公司进行裁员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导读:公司与雇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代通金,但用人单位单方提出需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计算依据工龄和薪资:一年内,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一月薪资;一年至...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导读:公司与雇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代通金,但用人单位单方提出需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计算依据工龄和薪资:一年内,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一月薪资;一年至十年,赔偿两月;十年至二十年,赔偿三月;二十年以上,赔偿四月。若月薪低于最低标准,仍享六个月补偿,金额为月均工资一半。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公司与存在雇佣关系的工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了劳动同合则无需承担代通金的支付义务。
具体来说,当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就相关事宜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在得到劳动者同意后共同完成这个过程的,那么用人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而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的年限以及薪资水平进行计算。
具体条款如下:
如果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在一年内,且其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为该工人一个月的薪资;
反之,如果劳动者的职业年限超过一年但不超过十年,而且他/她的月平均工资也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的话,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其实我们应当为该劳动者两个月的薪资;
再者,若是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已经超出了十年但不到二十年,并且他/她的月平均工资仍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将会是该劳动者三个月的薪资;
最后,若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已届满二十年甚至更久,同时他/她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则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为该劳动者四个月的薪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足以满足上述标准,特别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他们仍然有权利获得半年内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时候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一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当劳动关系中的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在实际操作中,若系用人单位首先主动决定解除相关劳动合同,继而与劳动者双方就此达成共识并解除该等雇佣关係者,则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对此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反之,若系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请求,经过双方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是无需对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的。
至于经济补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会根据劳动者在雇主所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来进行相应计算,即每服务满一年,雇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在此基础上,对于服务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整年来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而对于服务时长尚未超过半年的劳动者,雇主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公司与存在雇佣关系的工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了劳动同合则无需承担代通金的支付义务。
具体来说,当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就相关事宜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在得到劳动者同意后共同完成这个过程的,那么用人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而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的年限以及薪资水平进行计算。
具体条款如下:
如果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在一年内,且其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为该工人一个月的薪资;
反之,如果劳动者的职业年限超过一年但不超过十年,而且他/她的月平均工资也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的话,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其实我们应当为该劳动者两个月的薪资;
再者,若是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已经超出了十年但不到二十年,并且他/她的月平均工资仍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将会是该劳动者三个月的薪资;
最后,若劳动者的职业年限已届满二十年甚至更久,同时他/她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则每年的经济赔偿金应为该劳动者四个月的薪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足以满足上述标准,特别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他们仍然有权利获得半年内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时候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一半。
协商一致支付代通知金吗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其实我们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一、协商一致支付代通知金吗?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的离职,是出于双方的意愿,而代通知金相当于公司承担一种责任做出的赔偿,所以双方都不需要在额外的支付经济上的支出。但是如果离职是单方面的意愿的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注意在经济补偿以及一些离职程序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