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吗(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导读: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就算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会是劳务...
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导读: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就算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会是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因此,两者之间可能会性质相同,也有可能完全不同。具体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如何约定的。一、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就算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会是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因此,两者之间可能会性质相同,也有可能完全不同。具体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工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在更深层次分析中我们发现,将用工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并非空穴来风。
首先,从保障用工双方权益以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角度出发,无论是用工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具备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效性与法律约束力;
其次,从约定事项的具体细致程度上来审视,用工协议实际上已经涵盖了劳动合同中所必备的工资标准设定、工作时长安排以及工作环境要求等核心要素。综上所述,用工协议无疑其实我们应当被视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与表现。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就算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会是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因此,两者之间可能会性质相同,也有可能完全不同。具体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但是虽然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会是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是否合法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实,用人单位在事实上雇用员工时就产生劳动关系,就其实我们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规定的,那么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期限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办理。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一些原则
一合法的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我国应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劳动合同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形式要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订立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
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平等;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愿强加给另一方;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的饿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这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就业难度不断加大的现实面前,有时为了找到一个工作,往往会接受相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对自己不利的条件。
用工协议从性质上来看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受到法律认可,并提供保障,但实际上用工协议是类似于一个提供劳务的合同买卖,受到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调整及约束,再者两者的违法保障方式也是稍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