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跟公司申请工伤区别(个人申报工伤和单位申报工伤的区别)
导读:第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其实...
个人申请工伤跟公司申请工伤区别
导读:第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其实我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一、个人申请工伤跟公司申请工伤区别
两者之间的区别:
第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其实我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第三从申报顺序上讲,首先应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的医疗费用报销也由单位出吗
为您提供更为详细的解答。在职工个体享有工伤的认定后,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其实我们应当由特定的资金来源——工伤保险予以负担。如果您已经获得了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的认定并将相关的治疗支出先行自行垫付,那么一旦触发了购买过工伤保险的条件,您只需前往该局进行审核与报销程序;但若贵司尚未为您投保此类保险产品,便需要您寻求公司帮助,以期得到支付解决方案。待工伤的认定过程圆满完成之后,只要您手持工伤认定的最终结果,附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以及医疗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发票配套资料,同时携带单位抬头的证明文件,便其实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适时提出报销申请。
《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其实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两者之间的区别:
第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其实我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第三从申报顺序上讲,首先应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
申请再审跟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申请再审跟申诉的区别是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而申请再审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故而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与申诉不同。一、申请再审跟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申请再审跟申诉的区别是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而申请再审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
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其实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其实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其实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3、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4、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其实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5、再审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审法院或者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而申诉则其实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此外,还其实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二、申诉的种类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其实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
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其实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无论从性质还是作用上来看,申请再审跟申诉都是不能混淆的。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而申请再审是一项诉讼性权利。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申请再审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