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债权债务

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哪几种)

导读: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个方面所达成的书面形式的自治规则。以书面形式设定的业主公约,是依据私法自治原则衍...

导读: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个方面所达成的书面形式的自治规则。以书面...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哪几种)

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导读: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个方面所达成的书面形式的自治规则。以书面形式设定的业主公约,是依据私法自治原则衍生出来的规约自治原则而制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变更或排除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均可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个方面所达成的书面形式的自治规则。

以书面形式设定的业主公约,是依据私法自治原则衍生出来的规约自治原则而制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变更或排除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均可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业主公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①业主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业主的意思表示真实;

③公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

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其实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

关于《业主公约》之法律效力,值得强调的是,此约束力面向全体业主,无论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抑或使用者(例如承租人)均需严格遵循《业主公约》所载之约定。

当涉及房产转手问题时,业主公约并不要求新入住之继受人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即可自动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同样,新业主亦应遵从《业主公约》之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其实我们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其实我们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其实我们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个方面所达成的书面形式的自治规则。

以书面形式设定的业主公约,是依据私法自治原则衍生出来的规约自治原则而制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变更或排除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均可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业主公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①业主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业主的意思表示真实;

③公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哪几种)

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哪几种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进行要约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要约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其实可以的,这样才其实可以更好的保障要约的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之后是需要依法履行的。

一、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哪几种

一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其实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二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三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的时,相对人也其实可以是不特定人。

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允许要约人有权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三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要约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可能很多人对于要约不是很了解,其实邀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签订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要约是其实可以进行撤销的。而根据规定,撤消要约的通知其实我们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哪几种)

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相关拓展阅读

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哪几种

... 导读: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个方面所达成的书面形式的自治规则。以书面形式设定的业主公约,是依据私法自治原则衍...更多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