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公公名字(房产证上是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
导读:若公公单独持房,可经公公同意在房产证加媳妇名;如为夫妻共同财产,须婆婆认可。实施步骤包括:公媳签订产权变更协议,选择赠与或买卖方式,前者可能需公证。然后至...
房产证上是公公名字
导读:若公公单独持房,可经公公同意在房产证加媳妇名;如为夫妻共同财产,须婆婆认可。实施步骤包括:公媳签订产权变更协议,选择赠与或买卖方式,前者可能需公证。然后至房地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一、房产证上是公公名字,能否加媳妇名字
若该套住宅系由公公独自所有,则只要公公愿意在房产证上添加媳妇之名即可实现;
然而,倘若此房产为公公及婆婆之共有财产,那么在添加媳妇姓名前务必获得婆婆的充分认可方可行事。
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首先,公公与媳妇需订立产权变更协议,随后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可。
其次,产权变更协议既可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来达成,亦可选择房屋买卖的途径加以实现。
再者,如采取无偿赠与形式,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还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正方可顺利完成产权变更。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房产证上是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济适用房是其实可以进行租赁交易的,然而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对于那些个人居住时间未达到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而言,是不被许可进行租赁行为的;
其次,如果购买者出于某种极端情况下不得不转让其所拥有的经济适用房,那么也必须根据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原价、折旧率以及物价增长水平等多项因素来计算回收价格,并严格按照这个价格收回经济适用房;
最后一点,倘若投资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年限已经超过了五年,在此情况下若想进行出售,就必须按照当地同等条件下的普遍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差额比例,向国家缴付相应的土地收益等款项。关于此类款项具体的支付比率,将由各地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同时政府部门也有权优先选择回购这些已租出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其实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倘若公公独自持有房屋产权,在经过公公许可的情况下,是其实可以将儿媳妇的名字增列在房产证书上的;然而,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就必须得到婆婆的明确认可。实施此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首先,公媳需签署产权变更协议;接着,他们需要作出选择,是采用赠与还是买卖方式来进行产权变更;值得注意的是,若是选择了赠与方式,有可能还需进行公证程序。最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