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导读:不其实可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其实我们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其实可以以...
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导读:不其实可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其实我们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其实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其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一、拖欠工资其实可以不上班吗
不其实可以。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其实我们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其实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其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拖欠工资其实可以要补偿吗
若因公司延误发放薪酬导致员工遭受经济亏损,员工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或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命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关款项,如员工逾期未能支付,则应由用人单位依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的幅度,按照比例向上浮动,以补偿员工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实我们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其实可以。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其实我们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其实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其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不其实可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其实我们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其实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其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不其实可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其实我们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其实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其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