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劝退有什么区别(试用期劝退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导读:辞退与劝退,虽仅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劝退则更像是一种协商,用人单位通过某种方式...
辞退和劝退有什么区别
导读:辞退与劝退,虽仅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劝退则更像是一种协商,用人单位通过某种方式劝说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这种方式虽能节省成本,但也可能损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在面临辞退或劝退的选择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做出最合理的决策。一、辞退和劝退有什么区别
在通常情况下,解雇行为系由用人单位主动发起的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具体的执行则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决定行使此种权利时其实我们应当向离职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劝退”一词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暗示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协议性的协商工作,通过协商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请求,从而使得用人单位能够借助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条款来避免承担经济补偿费用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辞退和劝退的区别在于哪些
辞退与劝退之间明晰的区分在于:
首先,辞退是指雇主主动与受聘人结束其劳动合约关系;
而劝退则是雇主通过引导,促使受聘人自愿提交离职申请。
其次,对于雇主单方面对受聘人作出的辞退决定,若无证据表明受聘人存在过失行为,雇主需向受聘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若受聘人在雇主的劝导下自行提出离职请求,雇主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通常情况下,解雇行为系由用人单位主动发起的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具体的执行则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决定行使此种权利时其实我们应当向离职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劝退”一词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暗示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协议性的协商工作,通过协商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请求,从而使得用人单位能够借助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条款来避免承担经济补偿费用的义务。
试用期劝退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试用期劝退和辞退的区别在于主动方的不同,劝退是用人单位推动但是是劳动者申请辞职,劳动者是主动的一方,辞退是用人单位实施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出动的一方,辞退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一、试用期劝退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劝退的区别在于主动方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实施,而劝退虽然是用人单位在推动,但是是劳动者自行申请辞职,是主动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辞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则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辞退、开除和劝退,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
1违法解除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其实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劝退,就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
3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特殊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辞退和劝退的区别主要是主动方的不同,一种是用人单位主动,一种是劳动者主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