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薪(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薪)
导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其实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薪
导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其实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一、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薪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其实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其实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其实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实我们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讨要
针对雇主拖欠工程款项这一问题,可采取以下几种有效解决途径:
1.向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当雇主未能遵守国家法定制度,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薪资时,该类事件在相关法律层面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内,因此。劳动者可将事件诉诸法律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对其展开调查并加以处理;
2.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在劳资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能无法通过口头协商或书面协调解决纠纷,出现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劳动仲裁制度,寻求公正合理的原则加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争议双方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抑或是愿意进入调解程序但调解过程中未能实现和解且达成的协议也未得到落实,此时,劳务争议方均有权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该项投诉需由投诉主体向管辖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文件;
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雇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对于集体投诉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交包含推荐代表签字盖章的推荐委托书在内的相关文件;
3.相关证据材料。为证明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违法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侵害,从而导致投诉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实这个事实例如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关系以及与投诉内容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等。总的来说,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具体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尝试双方友好协商;倘若协商无果,则请求相关组织参与调解;如果调解失败,也其实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若争议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已设定了或者约定了了解决争端所需的仲裁机制,同样其实可以选择该种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其实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处理。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薪
其实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讨薪: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其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其实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其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其实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